国师公刘秀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售,与欲得,即《易》所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者也。”莽乃下诏曰:“《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传记各有筦焉。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筦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遂于长安及洛阳、邯郸、临菑、宛、成都立五均司市、钱府官。司市常以四时仲月定物上中下之贾,各为其市平。民卖五谷、布帛、丝绵之物不售者,均官考检厥实,用其本贾取之;物贵过平一钱,则以平贾卖与民;贱减平者,听民自相与市。又民有乏绝欲赊贷者,钱府予之;每月百钱收息三钱。又以《周官》税民,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县官衣食之。诸取金、银、连、锡、鸟、兽、鱼、鳖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桑蚕、织纴、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贩、贾人,皆各自占所为,于其在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羲和鲁匡复奏请榷酒酤,莽从之。又禁民不得挟弩、铠,犯者徙西海。

诗句:资治通鉴·卷三十七·汉纪二十九

译文:周有泉府之官,收不售,与欲得,即《易》所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者也。

关键词注释:泉府,古代官府管理钱币的机构;理财,管理国家财政;正辞,端正言辞,正确表达意见;禁民为非,禁止百姓从事非法行为。

赏析:这首诗通过讲述周朝设立泉府之官,负责管理国家财政,以及王莽改革财政制度,实行经济政策,来体现古代统治者对国家财政的重视和管理能力。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法治秩序的追求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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