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王奏使司空荀顗定礼仪,中护军贾充正法律,尚书仆射裴秀议官制,太保郑冲总而裁焉。
吴分交州置广州。
吴主寝疾,口不能言,乃手书呼丞相濮阳兴入,令子л出拜之。休把兴臂,把л以托之。癸未,吴主殂,谥曰景帝。群臣尊硃皇后为皇太后。
吴人以蜀初亡,交趾携叛,国内恐惧,欲得长君。左典军万尝为乌程令,与乌程侯皓相善,称“皓才识明断,长沙桓王之俦也;又加之好学,奉遵法度。”屡言之于丞相兴、左将军布,兴、布说硃太后,欲以皓为嗣。硃后曰:“我寡妇人,安知社稷之虑,苟吴国无陨,宗庙有赖,可矣。”于是遂迎立皓,改元元兴,大赦。
八月,庚寅,命中抚军司马炎副贰相国事。
初,钟会之伐汉也,辛宪英谓其夫之从子羊祜曰:“会在事纵恣,非持久处下之道,吾畏其有他志也。”会请其子郎中琇为参军,宪英忧曰:“他日吾为国忧,今日难至吾家矣。”琇固请于晋王,王不听。宪英谓琇曰:“行矣,戒之,军旅之间,可以济者,其惟仁恕乎!”琇竟以全归。癸巳,诏以琇尝谏会反,赐爵关内侯。

诗句:

资治通鉴 · 卷七十八 · 魏纪十

晋王奏使司空荀顗定礼仪,中护军贾充正法律,尚书仆射裴秀议官制,太保郑冲总而裁焉。吴分交州置广州。吴主寝疾,口不能言,乃手书呼丞相濮阳兴入,令子⿰出拜之。休把兴臂,把⿰以托之。

译文:
司马昭请求由司空荀觊制定礼仪规范,中护军贾充负责订正法律条文,尚书仆射裴秀制定官职制度,由太保郑冲总揽其事加以裁定。八月三日,任命中抚军司马炎为副相国。

关键词解释:

  • 晋王:指司马昭(司马懿的长子),是三国时期魏国的实际掌权者。
  • 礼仪:古代礼法和仪式的规定,包括祭祀、朝会等。
  • 法律:国家的法律体系,涉及刑罚、权利义务等规定。
  • 官职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职务分工,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 都督:古代军事行政区划单位的最高领导者,负责该地区的军事和政治事务。
  • 司马炎:即晋武帝,司马昭的儿子,建立了西晋王朝。

赏析:
这段历史记录了晋王司马昭在魏国的权力斗争中扮演的角色,以及他如何通过一系列政治手段巩固自己的地位。通过定礼仪、法律和官职制度,司马昭确保了魏国的内部稳定和发展。同时,他也意识到政治权力需要谨慎行使,因此他在处理政务时表现出极高的智慧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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