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诏:“王敦纲纪除名,参佐禁锢”温峤上疏曰:“王敦刚愎不仁,忍行杀戮,朝廷所不能制,骨肉所不能谏;处其朝者,恒惧危亡,故人士结舌,道路以目,诚贤人君子道穷数尽,遵养时晦之辰也。原其私心,岂遑晏处!如陆玩、刘胤、郭璞之徒常与臣言,备知之矣。必其赞导凶悖,自当正以典刑;如其枉陷奸党,谓宜施之宽贷。臣以玩等之诚,闻于圣听,当受同贼之责;苟默而不言,实负其心,惟陛下仁圣裁之!”郗鉴以为先王立君臣之教,贵于伏节死义。王敦佐吏,虽多逼迫,然进不能止其逆谋,退不能脱身远遁,准之前训,宜加义责。帝卒从峤议。
冬,十月,以司徒导为太保、领司徒,加殊礼,西阳王羕领太尉,应詹为江州刺史,刘遐为徐州刺史,代王邃镇淮阴,苏峻为历阳内史,加庾亮护军将军,温峤前将军。导固辞不受。应詹至江州,吏民未安,詹抚而怀之,莫不悦服。
诗句:
资治通鉴 · 卷九十三 · 晋纪十五
有诏:“王敦纲纪除名,参佐禁锢”温峤上疏曰:“王敦刚愎不仁,忍行杀戮,朝廷所不能制,骨肉所不能谏;处其朝者,恒惧危亡,故人士结舌,道路以目,诚贤人君子道穷数尽,遵养时晦之辰也。原其私心,岂遑晏处!如陆玩、刘胤、郭璞之徒常与臣言,备知之矣。必其赞导凶悖,自当正以典刑;如其枉陷奸党,谓宜施之宽贷。臣以玩等之诚,闻于圣听,当受同贼之责;苟默而不言,实负其心,惟陛下仁圣裁之!”
译文:
资治通鉴 · 卷九十三 · 晋纪十五
皇帝下诏:“王敦被剥夺职务,他的下属也被禁锢。”温峤上书说:“王敦刚愎自用,残忍不仁,竟敢肆意杀戮,朝廷无法制止他的行为,亲族也无法劝阻他;处在他身边的大臣和士人,常常感到害怕而忧虑自己的前途,所以人们都不敢多说一句话,不敢在路上指指点点。这实在是贤人和君子的道路已经走到尽头,只是暂时还在坚持罢了。从私下里考虑,哪里还顾得上悠闲自在地生活呢?比如陆玩、刘胤、郭璞这些人,他们和我在一起的时候经常向我诉说他们的遭遇,我对他们的情况都了解得很清楚。如果他们认为是帮助引导他的人犯了大逆不道的罪过,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律给予应有的处罚;如果他们认为是被冤枉陷害的人,应该给予宽容宽大的处理。我听到陆玩等人的诚实之言,就把它禀告给皇帝,应该受到同样的惩罚。如果默默不言,那就是辜负了他们的信任。希望陛下能明察秋毫,公正裁决。”
赏析:
这首诗是温峤对晋武帝的上书。文中首先陈述了王敦的一些行为,然后批评了温峤对王敦的劝谏,最后表达了温峤对晋武帝的期望。
温峤在诗中详细地描述了王敦的种种恶劣行径,包括残暴、专制和对忠良的排斥。同时,温峤也表明了他的立场,他反对王敦的这些行为,认为王敦的行为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
温峤还提到了其他一些忠诚的人。他认为这些人虽然受到了王敦的迫害,但是他们仍然坚守着忠诚和正义。这表明了温峤对于忠诚和正义的重视。
这首诗是一篇政治评论,它揭示了当时的政治状况以及人们对政治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