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十月,丁巳,以南徐州刺史长沙王晃为中书监。初,太祖临终,以晃属帝,使处于辇下或近籓,勿令远出。且曰:“宋氏若非骨肉相残,它族岂得乘其弊!汝深诫之!”旧制:诸王在都,唯得置捉刀左右四十人。晃好武饰,及罢南徐州,私载数百人仗还建康,为禁司所觉,投之江水。帝闻之,大怒,将纠以法,豫章王嶷叩头流涕曰:“晃罪诚不足宥;陛下当忆先朝念晃。”帝亦垂泣,由是终无异意,然亦不被亲宠。论者谓帝优于魏文,减于汉明。
武陵王晔多才艺而疏忄幸,亦无宠于帝。尝侍宴,醉伏地,貂抄肉拌。帝笑曰:“肉污貂。”对曰:“陛下爱羽毛而疏骨肉。”帝不悦。晔轻财好施,故无畜积;名后堂山曰“首阳”,盖怨贫薄也。
高丽王琏遣使入贡于魏,亦入贡于齐。时高丽方强,魏置诸国使邸,齐使第一,高丽次之。
《资治通鉴·齐纪二》是中国古代史书《资治通鉴》中关于南北朝时期南齐的记载,反映了当时的政治、军事和文化状况。本篇记录了齐世祖武皇帝永明二年(甲子,公元四八四年)的事件,包括南徐州刺史长沙王晃被任命为中书监的决策和其背后的原因。
南徐州刺史长沙王晃之所以能够担任中书监,主要是因为他在太祖临终时被托付给世祖,并在都城近藩地安置。太祖临终时嘱咐世祖,如果宋室骨肉相残,他应当警惕其他族类趁虚而入。因此,世祖特别告诫长沙王,要深戒此意。这种对家族忠诚与警惕相结合的教育方式,体现了古代统治者对国家稳定和民族融合的重视。
长沙王晃不仅在军事上有所建树,还因其才艺出众而被世人所推崇。他对武艺的喜爱和对文饰的重视使他在处理政务之余,也不忘充实自己的才艺,甚至私下携带数百士兵返回建康,但因触犯了禁司而被投之于江。尽管长沙王的私事最终未受到法律制裁,但他的行为却反映出了当时社会对于武将和文士不同待遇的现实。
高丽王琏派遣使者向北魏进贡,同时也向齐国进贡。高丽在当时国力强盛,其使节在各国中享有最高礼遇,齐国作为大国之一,自然给予了高丽最高的礼遇。这种对外关系的处理,不仅是两国实力的体现,也是文化交融的一部分。
文中还提到了武陵王晔的情况。他虽多才艺却性情疏放,因此在帝前并不得宠。有一次他醉酒后趴在地上,貂裘被弄脏而未能得到及时纠正。这反映了当时皇室内部对于个人品行的不同态度,以及对于财富和权力的不同看法。
《资治通鉴·齐纪二》通过记录长沙王晃等人的经历,展现了当时南齐的政治风貌和统治策略。这些历史事件不仅揭示了当时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也反映了统治者对于国家治理的理念和实践。通过这些历史细节的分析,可以更深入地理解那个时代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