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梁躁公侯莫陈崇从周主如原州。帝夜还长安,人窃怪其故,崇谓所亲曰:“吾此闻术者言,晋公今年不利,车驾今忽夜还,不过晋公死耳。”或发其事。乙酉,帝召诸公于大德殿,面责崇,崇惶恐谢罪。其夜,冢宰护遣使将兵就崇第,逼令自杀,葬如常仪。
壬辰,以高州刺史黄法为南徐州刺史,临川太守周敷为南豫州刺史。
周主命司宪大夫拓跋迪造《大律》十五篇。二月,庚子,颁行之。其制罪:一曰杖刑,自十五至五十;二曰鞭刑,自六十至百;三曰徒刑,自一年至五年;四曰流刑,自二千五百里至四千五百里;五曰死刑,罄、绞、斩、枭、裂;凡二十五等。
庚戌,以司空、南徐州刺史侯安都为江州刺史。辛酉,周诏:“大冢宰晋国公,亲则懿昆,任当元辅,自今诏诰及百司文书,并不得称公名。”护抗表固让。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九·陈纪三》是关于南北朝时期北周和陈帝国之间政治斗争的历史记载。在这篇历史文献中,详细记录了北周的君主宇文邕与其大臣侯莫陈崇之间的一些关键事件。
从这段历史记载的内容来看,宇文邕(即周武帝)是一位颇具争议的君主,他不仅统一了北方,还对南方的国家如陈国产生了影响。侯莫陈崇作为宇文邕的亲信,其行为和决策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走向。在文中提到的“夜还长安,人窃怪其故”,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皇帝行为的怀疑和不解。
侯莫陈崇的言论和行动也体现了那个时代的政治智慧与权谋。他的警告“晋公今年不利,车驾今忽夜还,不过晋公死耳”显示了他对于政治局势的敏锐洞察。同时,他对皇帝的警告可能出于维护自身利益或减少政治风险的目的。这种策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治进程,但也反映出当时高层政治斗争的复杂性。
文中提及的“杖刑”、“鞭刑”、“徒刑”等刑罚制度,展示了北周时期法律制度的严密性和严格性。这不仅是维护统治的手段,也是确保社会秩序的一种方式。这些刑罚的实施,无疑加深了民众的不满与抵触情绪。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九·陈纪三》通过具体的历史事件和人物言行,生动地描绘了北周及陈帝国间的激烈权力斗争和政治较量。这不仅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社会矛盾,也深刻揭示了政治决策背后复杂的人性和权谋。通过对这些事件的分析,可以更加清晰地理解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深层特征及其演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