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十月,戊子,始行新律。诏曰:“夫绞以致毙,斩则殊形,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枭首、轘身,义无所取,不益惩肃之理,徒表安忍之杯。鞭之为用,残剥肤体,彻骨侵肌,酷均脔切。虽云远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枭、轘及鞭,并令去之。贵砺带之书,不当徒罚;广轩冕之廕,旁及诸亲。流役六年,改为五载;刑徒三岁,变从三祀。其余以轻代重,化死为生,条目甚多,备于简策。杂格、严科,并宜除削。”自是法制遂定,后世多遵用之。
隋主尝怒一郎,于殿前笞之。谏议大夫刘行本进曰:“此人素清,其过又小,愿少宽之。”帝不顾。行本于是正当帝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臣言若是,陛下安得不听;若非,当致之于理。岂得轻臣而不顾也?”因置笏于地而退。帝敛容谢之。遂原所笞者。行本,璠之兄子也。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五·陈纪九

冬,十月戊子,始行新律。诏曰:“夫绞以致毙,斩则殊形,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枭首、轘身,义无所取,不益惩肃之理,徒表安忍之杯。鞭之为用,残剥肤体,彻骨侵肌,酷均脔切。虽云远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枭、轘及鞭,并令去之。”自是法制遂定,后世多遵用之。

隋主尝怒一郎,于殿前笞之。谏议大夫刘行本进曰:“此人素清,其过又小,愿少宽之。”帝不顾。行本于是正当帝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臣言若是,陛下安得不听;若非,当致之于理。岂得轻臣而不顾也?”因置笏于地而退。帝敛容谢之。遂原所笞者。

行本,璠之兄子也。

译文:
冬季,十月初五,开始执行新的法律。皇帝下诏说:“绞刑导致死亡,斩刑则改变面容,除去恶人的方法,至此已经达到极点。枭首、车裂,道义上没有可取之处,不能增加惩戒和威严的道理,只会显示残忍和残忍的一面。鞭打的作用,使皮肤和肌肉被剥掉,深入到骨头和肌肉里,非常残酷,与古代的刑罚相比,事情违背了仁慈之人的刑法。枭首、车裂和鞭刑,都命令去掉。”从此之后,法制就确定了,后代很多人遵循使用它。

隋王曾经因为一名男子犯了错,在殿前打了他一顿。谏议大夫刘行本进言说:“这个人平时很清廉,他的过错又很小,希望陛下能稍微宽容他一些。”皇帝没有听进去。刘行本于是正面向皇帝说:“陛下不把我这个无能的人放在身边使用,如果我说的话对您有用,您怎么能不听我的呢?如果不是,应该依法处理我。怎么能这么轻视我呢?”说完就把手中的笏板放在地上然后退下了。皇帝面带惭愧地向他说了对不起。于是免除了被打的那个男子的惩罚。刘行本,是刘璠的哥哥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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