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周室以来,选无清浊;及恺摄吏部,与薛道衡等甄别士流,故涉朋党之谤,以至得罪。未几,上曰:“苏威德行者,但为人所误耳!”命之通籍。威好立条章,每岁责民间五品不逊,或答云:“管内无五品之家。”其不相应领,类多如此。又为馀粮簿,欲使有无相赡;民部侍郎郎茂以为烦迂不急,皆奏罢之。茂,基之子也,尝为卫国令。有民张元预兄弟不睦,丞、尉请加严刑,茂曰:“元预兄弟本相憎疾,又坐得罪,弥益其仇,非化民之意也。”乃徐谕之以义。元预等各感悔,顿首请罪,遂相亲睦,称为友悌。
己巳,上享太庙。
壬申晦,日有食之。
帝以天下用律者多春驳,罪同论异,八月,甲戌,制:诸州死罪,不得辄决,悉移大理按覆,事尽,然后上省奏裁。”
冬,十月,壬午,上享太庙。十一月,辛亥,祀南郊。
资治通鉴第一百七十八卷隋纪二
原文及翻译:
初,周室以来,选拔无清浊;及恺摄吏部,与薛道衡等甄别士流,故涉朋党之谤,以至得罪。未几,上曰:“苏威德行者,但为人所误耳!”命之通籍。威好立条章,每岁责民间五品不逊,或答云:“管内无五品之家。”其不相应领,类多如此。又为馀粮簿,欲使有无相赡;民部侍郎郎茂以为烦迂不急,皆奏罢之。茂,基之子也,尝为卫国令。有民张元预兄弟不睦,丞、尉请加严刑,茂曰:“元预兄弟本相憎疾,又坐得罪,弥益其仇,非化民之意也。”乃徐谕之以义。元预等各感悔,顿首请罪,遂相亲睦,称为友悌。
己巳,上享太庙。
壬申晦,日有食之。
帝以天下用律者多春驳,罪同论异,八月,甲戌,制:诸州死罪,不得辄决,悉移大理按覆,事尽,然后上省奏裁。”
冬,十月,壬午,上享太庙。十一月,辛亥,祀南郊。
译文:
最初,自周朝以来,选拔官员不分清白;到了恺担任吏部官员时,他与薛道衡等人审查选拔人才,所以遭受了朋党的诽谤,以至于受到处罚。不久,皇帝说:“苏威的德行被人所误!”命令他在宫中享有特权。威喜欢设立规章制度,每年要求检查百姓中没有五品官衔的人,有人回答:“管辖区内没有五品官的家庭。”对于那些不响应命令的家族,大多像这样处理。他又制作了余粮簿册,希望使百姓之间互相赡养;民部侍郎郎茂认为这很繁琐且不紧急,都上奏请求废除它。郎茂是薛基的儿子,曾经担任过卫国县知县。有个名叫张元的预的兄弟俩不和,县丞、县尉请施加严厉的刑法,郎茂说:“张元预先来就互相厌恶和仇恨,再加上因为犯罪被判罪,更加加深他们的仇恨,这不是教化百姓的意思。”于是慢慢地开导他们,张元预等人各自感到后悔,叩头认罪,从此和睦相处,被称为友悌。
己巳日,皇帝在太庙祭祀。
壬申日,日食。
皇帝认为天下使用法律的官吏多数错误百出,罪行相同的人被不同地判罪,八月甲戌日,下令:各州死罪案件,不得擅自决断,全部移送大理寺复查,事情办完以后,再由皇帝审批决定。
冬季,十月壬午日,皇帝在太庙祭祀祖先。十一月辛亥日,祭南郊。
注释:
隋纪二(起玄黓困敦,尽屠维协洽,凡八年) 高祖文皇帝上之下开皇十二年(壬子,公元592年)
蜀王秀为内史令兼右领军大将军
裴矩闻西突厥处罗可汗思其母,请遣使招怀之
赏析:
本文记录了隋文帝时期的一些重要政治事件和人物关系。文章开始于周朝以来的选官问题,以及隋文帝时期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及其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