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以所在属官不敬惮其上,事难克举,三月,丙辰,诏“诸司论属官罪,有律轻情重者,听于律外斟酌决杖。”于是上下相驱,迭行捶楚,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
帝以盗贼繁多,命盗一钱以上皆弃市,或三人共盗一瓜,事发即死。于是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懔懔。有数人劫执事而谓之曰:“吾岂求财者邪!但为枉人来耳。而为我奏至尊:自古以来,体国立法,未有盗一钱而死者也。而不为我以闻,吾更来,而属无类矣!”帝闻之,为停此法。
帝尝乘怒,欲以六月杖杀人,大理少卿河东赵绰固争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长庶类,不可以此时诛杀。”帝报曰:“六月虽曰生长,此时必有雷霆;我则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杀之。
大理掌固来旷上言大理官司太宽,帝以旷为忠直,遣每旦于五品行中参见。旷又告少卿赵绰滥免徒囚,帝使信臣推验,初无阿曲,帝怒,命斩之。绰固争,以为旷不合死,帝拂衣入阁。绰矫言,“臣更不理旷,自有它事,未及奏闻。”帝命引入阁,绰再拜请曰:“臣有死罪三,臣为大理少卿,不能制驭掌固,使旷触挂天刑,一也。囚不合死,而臣不能死争,二也。臣本无它事,而妄言求入,三也。”帝解颜。会独孤后在坐,命赐绰二金杯酒,并杯赐之。旷因免死,徙广州。
隋文帝的法治与人性抉择
隋文帝杨坚,一个英明而果断的皇帝,他的治国之道在《资治通鉴》中有着鲜明的展现。然而,这位开国之初的帝王,其统治手段和对法治的理解也伴随着争议和反思。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八 隋纪二”描绘了杨坚因下属不敬而引发的法律争议。他命令各司论罪时,若有律外斟酌决刑的行为,听于律外斟酌决杖。这一政策反映出他对法制的严格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他对人性的理解和宽容。然而,这导致了上下相驱、迭行捶楚的现象,使得以残暴为能,以守法为懦的风气盛行,这种矛盾反映了杨坚在法治与人性之间的挣扎。
“帝尝乘怒,欲以六月杖杀人,大理少卿河东赵绰固争曰”这一段揭示了赵绰的忠诚和正直。他在皇帝大怒之下,坚持认为六月虽有生长之意,但此时必有雷霆之变。他的坚持最终让文帝收回成命,显示出赵绰在法治实践中的坚持和对生命尊严的尊重。然而,这也引起了文帝的另一次愤怒,最终赵绰被斩,这再次反映了杨坚在人治和法治之间的摇摆。
“帝以盗贼繁多,命盗一钱以上皆弃市,或三人共盗一瓜,事发即死”描绘了隋朝初期对于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这种严苛的法律和刑罚,虽然有效震慑了犯罪,但也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不安。这种法律的执行方式,既体现了杨坚对法治的坚持,也暴露了他对社会秩序的极端重视。
“帝尝乘怒,欲以六月杖杀人,大理少卿河东赵绰固争曰”这一段再次展示了赵绰的忠诚和正直。他坚持认为六月虽有生长之意,但此时必有雷霆之变。他的坚持最终让文帝收回成命。
“帝以盗贼繁多,命盗一钱以上皆弃市,或三人共盗一瓜,事发即死”,展现了隋朝初期对于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尽管这些措施有效地震慑了犯罪,但也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不安。这种法律执行方式,既体现了杨坚对法治的坚持,也暴露了他对社会秩序的极端重视。
在《资治通鉴》中,杨坚的形象是复杂多面的。他是一个英明的领导者,同时也是一个充满争议的人物。他的法治理念既有其时代背景的合理性,也带有过度严苛的一面。通过深入解读这段历史,我们不仅可以看到隋朝初期政治斗争的残酷,也能体会到法治与人性的微妙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