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柱国彭公刘昶与帝有旧,帝甚亲之;其子居士,任侠不遵法度,数有罪,上以昶故,每原之。居士转骄恣,取公卿子弟雄健者,辄将至家,以车轮括其颈而棒之,殆死能不屈者,称为壮士,释而与交。党与三百人,殴击路人,多所侵夺,至于公卿妃主,莫敢与校。或告居士谋为不轨,帝怒,斩之,公卿子弟坐居士除名者甚众。
杨素、牛弘等复荐张胄玄历术。上令杨素与术数人立议六十一事,皆旧法久难通者,令刘晖等与胄玄等辩析之。晖杜口一无所答,胄玄通者五十四,上乃拜胄玄员外散骑侍郎兼太史令,赐物千段,令参定新术。至是,胄玄历成。夏,四月,戊寅,诏颁新历;前造历者刘晖等四人并除名。秋,七月,桂州人李世贤反,上议讨之。诸将数人请行,上不许,顾右武候大将军虞庆则曰:“位居宰相,爵乃上公,国家有贼,遂无行意,何也?”庆则拜谢,恐惧,乃以庆则为桂州道行军总管,讨平之。
资治通鉴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史书之一,由北宋的史学家司马光主编。这部书详细记录了从公元前403年到公元959年的中国历史,涵盖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资治通鉴》中相关诗句及译文的具体分析:
- 诗句原文:
上柱国彭公刘昶与帝有旧,帝甚亲之;其子居士,任侠不遵法度,数有罪,上以昶故,每原之。居士转骄恣,取公卿子弟雄健者,辄将至家,以车轮括其颈而棒之,殆死能不屈者,称为壮士,释而与交。党与三百人,殴击路人,多所侵夺,至于公卿妃主,莫敢与校。或告居士谋为不轨,帝怒,斩之,公卿子弟坐居士除名者甚众。
译文:隋朝皇帝杨坚的大臣刘昶与文帝关系良好,文帝对他非常亲近。他的孙子刘居士为人仗义,但行为不守规矩,多次犯法。由于刘昶的缘故,文帝常常宽恕他。刘居士变得骄纵,他选取公卿子弟中有勇力的人,把他们带到家中,用车轮套住他们的脖子再用力棒打,直到他们几乎死去也不会屈服,这些人被称为“壮士”,放出来后与他们交往。他纠集了三百个同伙,殴打路人,掠夺公卿妃主的财物,没人敢与他抗争。有人检举刘居士图谋不轨,文帝大怒,将他斩首,许多公卿的子弟因刘居士被牵连而被除名。
- 注释详解:
- 诗题背景:此诗描述的是杨坚时期的政治环境及其对法律的宽松执行。诗中的“刘昶”和“居士”都是当时朝廷中的高级官员,他们的行为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一种风气。
- 诗中人物:刘昶作为文帝的近臣,享有一定的特权,这为他的儿子刘居士提供了不良的榜样。
- 诗中事件:居士因为多次犯法而被赦免,但随后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他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暴力行为,包括绑架、殴打公卿子弟等。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引起了文帝的愤怒。
- 诗中结果:居士的残暴行为最终导致了他的死亡。他的死亡不仅结束了他的犯罪生涯,也为朝廷带来了一丝安宁。
《资治通鉴》中的这首诗通过生动的描述展现了隋朝初期的社会风貌和法律执行的问题。它不仅是对那个时代的一个客观记录,也是对后世的一种警示。通过对这首诗及其注释的分析,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隋朝初期的社会状况以及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