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辰,洋、集二州獠反,陷隆州晋城。

是月,太保吴王杜伏威薨。辅公祏之反也,诈称伏威之命以绐其众。及公祏平,赵郡王孝恭不知其诈,以状闻;诏追除伏威名,籍没其妻子。及太宗即位,知其冤,赦之,复其官爵。

三月,初定令,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次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为六省,次御史台,次太常至太府为九寺,次将作监,次国子学,次天策上将府,次左、右卫至左、右领卫为十四卫;东宫置三师、三少、詹事及两坊、三寺、十率府;王、公置府佐、国官,公主置邑司,并为京职事官。州、县、镇、戌为外职事官。自开府议同三司至将仕郎二十八队,为文散官;骠骑大将军至陪戎副尉三十一阶,为武散官;上柱国至武骑尉十二等,为勋官。

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 · 唐纪六 戊辰,洋、集二州獠反,陷隆州晋城。

译文:戊辰这一天,洋州和集州的獠人发动叛乱,攻陷了隆州的晋城。

注释:洋州、集州是唐朝的州级行政区划,而“獠”是古代中国南方地区的少数民族之一,这里指代的是这些地区的人民。“反”表示造反,“陷”意味着攻陷。“隆州晋城”指的是唐朝的一个县城。

赏析:此诗反映了唐朝时期边疆地区不稳定的状况,也展示了唐朝统治者对于边疆治理的重视。诗中描述的叛乱虽然被平定,但同时也提醒人们要时刻警惕边疆安全,维护国家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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