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亥,以孝恭为东南道行台右仆射,李靖为兵部尚书。顷之,废行台,以孝恭为杨州大都督,靖为府长史。上深美靖功,曰:“靖,萧、辅之膏肓也。”
阚稜功多,颇自矜伐。公祏诬稜与己通谋。会赵郡王孝恭籍没贼党田宅,稜及杜伏威、王雄诞田宅在贼境者,孝恭并籍没之;稜自诉理,忤孝恭,孝恭怒,以谋反诛之。
夏,四月,庚子朔,赦天下。
是日,颁新律令,比开皇旧制增新格五十三条。
初定均田租、庸、调法:丁、中之民,给田一顷,笃疾减什之六,寡妻妾减七;皆以什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随土地所宜,绫、绢、絁、布。岁役二旬;不役则收其佣,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租、调俱免。水旱虫霜为灾,什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凡民赀业分九等。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四邻为保。在城邑者为坊,田野者为村。食禄之家,无得与民争利;工商杂类,无预士伍。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岁造计帐,三年造户籍。
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 · 唐纪六
诗句释义和译文:
- 己亥,以孝恭为东南道行台右仆射,李靖为兵部尚书。
- 注解: 此句说明了在唐朝时期,为了加强军事管理与指挥,朝廷任命了两位将领和官员。孝恭被任命为东南道行台的右仆射,负责该地区的军事行政工作;而李靖则被提升为兵部尚书,主要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
- 译文: 在这一天,唐高祖任命孝恭为东南道行台的高级官职,负责该区域的行政管理和军事指挥;同时,提升李靖为兵部尚书,负责全国的军事事务。
- 顷之,废行台,以孝恭为扬州大都督,靖为府长史。
- 注解: “顷之”指的是不久之后的意思,“废行台”是指撤销原有的行台制度。孝恭被任命为扬州的大都督,负责该地区的军政事务;而李靖则作为府的长史,参与府中的重要政务。
- 译文: 不久之后,撤销了原有的行台制度,任命孝恭为扬州的大都督,负责该地区的军事行政工作;同时,李靖被提升为府的长史,参与府中的政务。
- 上深美靖功,曰:“靖,萧、辅之膏肓也。”
- 注解: “上”指唐高祖,“深美”表示深深赞赏。这句话表明了李靖对国家的重大贡献,如同萧皇后和太宗李世民一样重要。
- 译文: 唐高祖深深赞赏李靖的功绩,说:“李靖,萧皇后、太宗李世民的救星。”
- 阚稜功多,颇自矜伐。公祏诬稜与己通谋。
- 注解: “阚稜”是人名,“自矜伐”表示自我夸耀。“公祏”是人名,这里他诬陷阚稜与他有共谋。
- 译文: 阚稜因为战功卓著而颇为自负,甚至向别人夸耀自己的功绩。而公瞡则诬陷阚稜与自己有共谋。
- 会赵郡王孝恭籍没贼党田宅,稜及杜伏威、王雄诞田宅在贼境者,孝恭并籍没之。
- 注解: “会赵郡王孝恭籍没贼党田宅”指的是赵郡王孝恭的官田和庄园被盗贼侵占;“稜及杜伏威、王雄诞田宅在贼境者”,指的是其他将领的田地也在被贼寇侵占。这里的“并籍没之”意味着这些田宅被一同没收。
- 译文: 正好在这个时候,赵郡王孝恭的田地和庄园遭到了盗贼的侵占,包括阚棱、杜伏威和王雄诞的田地,都在盗贼控制之下。
- 稜自诉理,忤孝恭,孝恭怒,以谋反诛之。
- 注解: “自诉理”指的是阚棱自己辩解;“忤孝恭”指的是忤逆孝恭;“以谋反诛之”则是因为谋反而被处决。
- 译文: 由于阚棱为自己辩护,违背了孝恭的意愿,孝恭非常愤怒,认为阚棱谋反,将他处死。
- 夏,四月,庚子朔,赦天下。
- 注释: “夏,四月,庚子朔”指的是夏季的四月初五日;“赦天下”指的是赦免了所有犯人。
- 译文: 夏季的四月初五日,唐高祖颁布了全国大赦令,赦免了所有的犯人。
- 是日,颁新律令,比开皇旧制增新格五十三条。
- 注解: “是日”指的是这一天;“比开皇旧制增新格五十三条”指的是颁布了新的法律,比原来的《开皇律》增加了五十三条新的规定。
- 译文: 这一天,颁布了新的法律令和法令,比《开皇律》增加了五十三条新规定。
- 初定均田租、庸、调法:丁、中之民,给田一顷,笃疾减什之六,寡妻妾减七;皆以什二为世业,八为口分。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随土地所宜,绫、绢、絁、布。岁役二旬;不役则收其佣,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租、调俱免。水旱虫霜为灾,什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凡民赀业分九等。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四邻为保。在城邑者为坊,田野者为村。食禄之家,无得与民争利;工商杂类,无预士伍。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岁造计帐,三年造户籍。
- 注解: “初定”指的是最初确立或制定;“均田租、庸、调法”指的是均田租、庸、调的法律制度;“课”在这里指的是徭役;“水旱虫霜为灾,什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指的是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超过一定程度时免除相应的赋税和劳役。
- 译文: 最初确立了均田租、庸、调的法律制度,规定农民应拥有的土地、缴纳的租税以及必须承担的徭役。根据灾害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害超过四分之一就免除租金和劳役;如果损害超过三分之二就免除租金;如果损害超过七成但不超过七成则免除全部徭役。此外,还规定了农民的年龄和婚姻状况对其应承担的赋税和劳役的影响。
这首诗通过描绘历史事件和个人经历,展现了唐代初期的政治和社会风貌,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法律体系和治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