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宋元超于吏部自言侍中璟之叔父,冀得优假。璟闻之,牒吏部云:“元超,璟之三从叔,常在洛城,不多参见。既不敢缘尊辄隐,又不愿以私害公。向者无言,自依大例,既有声听,事须矫枉;请放。”宁王宪奏选人薛嗣先请授微官,事下中书、门下。璟奏:“嗣先两选斋郎,虽非灼然应留,以懿亲之故,固应微假官资。在景龙中,常有墨敕处分,谓之斜封。自大明临御,兹事杜绝,行一赏,命一官,必是缘功与才,皆历中书、门下。至公之道,唯圣能行。嗣先幸预姻戚,不为屈法,许臣等商量,望付吏部知,不出正敕。”从之。

先是,朝集使往往赍货入京师,及春将还,多迁官;宋璟奏一切勒还,以革其弊。

是岁,置剑南节度使,领益、彭等二十五州。
◎开元八年庚申,公元七二零年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二 · 唐纪二十八

选人宋元超,自言为侍中李林甫之叔父。其意欲通过李林甫之关系以期得到官职上的优待。李林甫听闻此事后,便亲自向吏部提交了一份文书。他在文中表示:“元超,乃我的三从叔,常在洛城,鲜少与我相见。我不敢因尊荣而隐瞒,也不愿因私情而妨碍公事。此前未曾言明,但根据大例,既然已有声名,则必须矫正偏差;因此请求放免。”

宁王李宪上奏选人薛嗣先,请求给予微职。此事交由中书、门下两省商议。李林甫上书道:“薛嗣先虽两度被选为斋郎,虽非确实应留之人,但鉴于他是懿亲的缘故,固应给予微职。在景龙年间,常有墨敕处分,谓之斜封。自从大明君临天下以来,此等事已绝迹。行赏必基于功绩与才干,皆经过中书、门下两省。至公之道,唯圣能行。薛嗣先有幸与我结亲,并未屈法。望陛下可令臣等商讨,并望将此事交给吏部处理,不必再出正敕。”玄宗同意。

在此之前,朝集使往往携货入京,到了春季即将离开时,多有升迁之事;李林甫奏请将这些情况全部废除,以此革除弊病。

开元八年庚申年,公元720年。是年,设立剑南节度使,负责管理益州、彭州等二十五州。

【赏析】

字慎之,唐朝中期宰相,以其深谙政治手腕和精于权谋著称。《资治通鉴》记载了他多次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故事,如通过墨敕斜封等方式干预人事任免,以及通过各种手段巩固个人地位和权势。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朝廷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对唐朝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通过这一事件,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唐朝政治体制和社会状况,同时也提醒人们警惕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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