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晟恐冯延己等用事,欲称遗诏令太后临朝称制。翰林学士李贻业曰:“先帝尝云:‘妇人预政,乱之本也。’安肯自为厉阶!此必近习奸人之诈也。且嗣君春秋已长,明德著闻,公何得遽为亡国之言!若果宣行,吾必对百官毁之。”晟惧而止。贻业,蔚之从曾孙也。
丙子,始宣遗制。烈祖末年卞急,近臣多罹谴罚。陈觉称疾,累月不入,及宣遗诏,乃出。萧俨劾奏:“觉端居私室,以俟升遐,请按其罪。”齐王不许。
自烈祖相吴,禁压良为贱,令买奴婢者通官作券。冯延己及弟礼部员外郎延鲁,俱在元帅府,草遗诏听民卖男女;意欲自买姬妾,萧俨驳曰:“此必延己等所为,非大行之命也。昔延鲁为东都判官,已有此请;先帝访臣,臣对曰:‘陛下昔为吴相,民有鬻男女者,为出府金,赎而归之,故远近归心。今即位而反之,使贫人之子为富人厮役,可乎?’先帝以为然,将治延鲁罪。臣以为延鲁愚,无足责。先帝斜封延鲁章,抹三笔,持入宫。请求诸宫中,必尚在。”齐王命取先帝时留中章奏千馀道,皆斜封一抹,果得延鲁疏。然以遗诏已行,竟不之改。
资治通鉴 · 卷二百八十三 · 后晋纪四
孙晟虑冯延己等掌权,欲行太后临朝制令。翰林学士李贻业言:“先帝云:‘妇人预政,乱之本也’,安肯自为厉阶!”此必近习奸人之诈,且嗣君明德,何得遽言亡国?若果宣行,吾必毁之。晟惧而止。
李贻业者,蔚之从曾孙也。
丙子,始宣遗诏。烈祖末年急迫,近臣多受谴罚。陈觉称疾数月,及宣遗诏始出。萧俨劾奏:“觉私室待死,请按其罪。”齐王不许。
烈祖任吴,禁良贱卖。令买奴婢需官府凭证。冯延己及弟礼部员外郎延鲁,俱在元帅府,草遗诏听民买卖男女:意欲自买姬妾。萧俨驳曰:“此必延己等所为,非大行之命也。”昔延鲁为东都判官,已有此请;先帝访臣,臣对曰:‘陛下昔为吴相,民有鬻男女者,为出府金,赎而归之,故远近归心。今即位反是,使贫人之子为富人厮役,可乎?’先帝以为然,将治延鲁罪。臣以为延鲁愚,无足责。先帝斜封延鲁章,抹三笔,持入宫求诸宫中,必尚在。”齐王命取先帝时留中章奏千馀道,皆斜封一抹,果得延鲁疏。然以遗诏已行,终不更之。
译文:
孙晟担忧冯延己等人掌权,想称太后临朝称制。翰林学士李贻业说:“先帝曾经说过:‘妇人干涉政事,是动乱的根本’,怎么能够自做恶事的开始呢?这必定是身边小人的欺骗。而且新君已经长大成人,他的美德和名声已经闻名于世,你怎么能急于说出这样亡国之论!如果真的颁布实行,我一定在百官面前诋毁它。”孙晟害怕而停止。李贻业是李蔚的曾孙。
丙子日,正式宣示遗诏。烈祖晚年急躁,近臣多受谴责惩罚。陈觉称病数月不出,及至宣示遗诏才出来。萧俨弹劾说:“觉私下居处,等待死亡,请求按他的罪行处罚。”齐王不同意。
自从烈祖担任吴国宰相,就禁止良贱互卖,命令百姓买奴婢必须出示官凭。冯延己及其弟弟礼部员外郎冯延鲁都在元帅府,起草遗诏允许百姓买卖男女。冯延己打算自己购买姬妾。萧俨反驳道:“这一定是由冯延己他们做的,不是先帝的命令。前次延鲁任东都判官时就有这样的请求;先帝询问臣下,臣回答说:‘陛下当年担任吴国的宰相,百姓有卖子女的,我们就出府库的钱赎回来,所以远近归附我们的心意。现在即位反而这样做,让穷人的儿子成为富人的仆役,可以吗?”先帝认为可以,准备治冯延鲁的罪。我认为延鲁愚蠢,不值得责备。先帝斜签印章给延鲁的章文,擦去三笔,拿着进入宫里请求,应该还在。”齐王命令取先前帝时留宫中的章奏一千多道,都斜签一擦,果然找到延鲁的奏章。但因为遗诏已经实行,最终没有改变。
注释:
- 孙晟:指代当时的宰相或重臣。
- 冯延己:当时的重要大臣,后任宰相。
- 李贻业:翰林学士,反对废太后临朝的决定。
- 李蔚:李贻业的曾祖父,与此事有关。
- 烈祖:五代时期的南唐第二位皇帝,即李煜的父亲。
- 吴:南唐时期的一个省份。
- 尚书省:古代中央行政机构之一。
- 节度使:地方军事长官。
- 陈觉:时任陈州节度使。
- 萧俨:当时的御史大夫,弹劾官员。
- 齐王:当时南唐代中的君主之一。
- 先帝:此处指烈祖(李煜的父亲)。
- 天福七年(壬寅):南唐的年号,公元942年。
- 天福七年春正月丁巳:南唐年号天福七年的第一个月的丁巳日。
- 卷二百八十三:《资治通鉴》的卷名。
- 卷二百八十三·后晋纪四:具体到这部史书中的某一篇章。
- 圣文章武明德孝皇帝下:南唐烈祖的庙号。
赏析:
该篇记录了南唐后晋时期的政治斗争以及一些历史事件。文中通过描绘孙晟、李贻业、李蔚等人物之间的互动,展示了当时政治环境的复杂性和权力斗争的激烈。同时,通过对遗诏的讨论和争议,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文化背景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整体上,本文详细记录了南唐后期的政治动态和历史变迁,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