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沆

宋吉州永新人,字冲之。 仁宗天圣八年进士。 知衡州,断大姓伪券夺田案。 历右正言、知制诰。 坐使契丹醉辱馆伴,出知潭州、和州、江州。 再兼安抚使知潭州,镇压湖南瑶人起事。 皇祐三年拜参知政事。 至和初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建言杜绝近臣保荐、陈丐亲属、叙劳干进三弊。 嘉祐初,被论以挟私劾出御史,罢为工部尚书,知应天府,徙陈州。 。 卒谥文安。 生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