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次日坐堂,勾取一应有名人犯,雨村详加审问,果见冯家人口稀疏,不过赖此欲多得些烧埋之费,薛家仗势倚情,偏不相让,故致颠倒未决。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冯家得了许多烧埋银子,也就无甚话说了。雨村断了此案,急忙作书信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不过说“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虑”等语。此事皆由葫芦庙内之沙弥新门子所出,雨村又恐他对人说出当日贫贱时的事来,因此心中大不乐业,后来到底寻了个不是,远远的充发了他才罢。

当下言不着雨村。且说那买了英莲打死冯渊的薛公子,亦系金陵人氏,本是书香继世之家。只是如今这薛公子幼年丧父,寡母又怜他是个独根孤种,未免溺爱纵容,遂至老大无成,且家中有百万之富,现领着内帑钱粮,采办杂料。这薛公子学名薛蟠,表字文起,五岁上就性情奢侈,言语傲慢。虽也上过学,不过略识几字,终日惟有斗鸡走马,游山玩水而已。虽是皇商,一应经济世事,全然不知,不过赖祖父之旧情分,户部挂虚名,支领钱粮,其余事体,自有伙计老家人等措办。寡母王氏乃现任京营节度使王子腾之妹,与荣国府贾政的夫人王氏,是一母所生的姊妹,今年方四十上下年纪,只有薛蟠一子。还有一女,比薛蟠小两岁,乳名宝钗,生得肌骨莹润,举止娴雅。当日有他父亲在日,酷爱此女,令其读书识字,较之乃兄竟高过十倍。自父亲死后,见哥哥不能依贴母怀,他便不以书字为事,只留心针黹家计等事,好为母亲分忧解劳。近因今上崇诗尚礼,征采才能,降不世出之隆恩,除聘选妃嫔外,凡仕宦名家之女,皆亲名达部,以备选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二则自薛蟠父亲死后,各省中所有的买卖承局,总管,伙计人等,见薛蟠年轻不谙世事,便趁时拐骗起来,京都中几处生意,渐亦消耗。薛蟠素闻得都中乃第一繁华之地,正思一游,便趁此机会,一为送妹待选,二为望亲,三因亲自入部销算旧帐,再计新支,—-其实则为游览上国风光之意。因此早已打点下行装细软,以及馈送亲友各色土物人情等类,正择日一定起身,不想偏遇见了拐子重卖英莲。薛蟠见英莲生得不俗,立意买他,又遇冯家来夺人,因恃强喝令手下豪奴将冯渊打死。他便将家中事务一一的嘱托了族中人并几个老家人,他便带了母妹竟自起身长行去了。人命官司一事,他竟视为儿戏,自为花上几个臭钱,没有不了的。

诗句:

  • 译文:
    第二天,雨村坐在公堂上,召集所有涉案的人进行审理。他发现冯家的家庭成员稀少,只是想通过这个案子多赚一些安葬费。而薛家依仗权势和关系,不肯让步,导致案件迟迟无法决断。雨村于是徇私舞弊,胡乱地判决了这件事。冯家因此获得了许多烧纸钱的钱,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雨村处理完这个案子后,匆忙写了两封信,一封给贾政,一封给京城的节度使王子腾。信中只是说“我外甥的事情已经解决了,您不必担心”之类的话。这件事的起因是来自一个叫新门子的和尚,雨村也担心他将来会对人说他的旧事,因此心情非常不快。最后他找了个借口,把这个和尚远远地赶走了。

  • 关键词注释:

  • 「雨村」、「冯家」、「薛家」: 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家族背景及他们之间的纠纷。

  • 「葫芦僧」: 指代一个和尚(新门子),他在案件中起了关键作用。

  • 「烧埋银」: 古代的一种葬礼用语,意指支付给亡者家属的安葬费用。

  • 「徇情枉法」: 指在法律程序中为了私情或利益而做出不公正的决定。

  • 「令甥」: 指雨村的表弟,即薛蟠。

  • 「京营节度使」: 指北京的军事长官,通常具有很高的政治地位。

  • 「王府」: 指贾府,这里指贾政,即雨村的舅舅。

赏析:
这段文字描绘了一个复杂的家族纠纷故事。雨村作为地方官府的代表,在审理一起涉及多个家族的案件中,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公正地处理案件,反而徇私枉法,草率结案。这一行为反映了当时官场的某些不正之风。同时,薛蟠的傲慢与无知,以及冯、薛两家因金钱和权力而引起的争执,构成了整个故事的主要冲突。通过对这些角色的刻画,作者展示了封建社会中人性的复杂性和社会矛盾的尖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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