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夏,齐人歼于遂。秋,郑詹自齐逃来。冬,多麋。
【传】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
解析《左传·庄公·十七年》中的诗句
诗句翻译
经文部分:
- 春季: 齐人执郑詹,这是由于郑国不去朝见齐国。
- 夏季: 遂国的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用酒食招待在遂国戍守的齐军。
- 秋季: 郑詹自齐逃来。
- 冬季: 多麋鹿。
译文解释
- 春季: 齐人抓住了郑詹,这是因为郑国没有去向齐国进贡。
- 夏季: 遂国的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宴请了驻军在遂国的齐军,他们喝得醉醺醺后杀害了这些军队,齐国因此被消灭。
- 秋季: 郑詹从齐国逃跑回到了鲁国。
- 冬季: 很多麋鹿受到了灾害。
注释与赏析
- 注释: 文中“执”意为逮捕,“朝”为向对方君主进贡,“因”、“颌”、“工娄”、“须遂”都是地名或人名,具体含义需要结合历史背景进行理解。“麋”是一种大型哺乳动物,通常生活在森林中,此处可能指麋鹿。
- 赏析: 本篇通过描述春秋时期鲁庄公十七年(前677年)的历史事件,展示了当时的政治斗争和军事冲突。其中,齐国利用宴会诱杀的方式迅速消灭了遂国的驻军,反映了古代战争中的谋略和战术运用。同时,诗中提及的“郑詹”、“因氏”、“颌氏”等人物及其行动,也为了解春秋时期的社会政治状况和军事布局提供了宝贵的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