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三月,公如楚。叔孙婼如齐莅盟。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九月,公至自楚。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传】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齐求之也。癸巳,齐侯次于虢。燕人行成,曰:「敝邑知罪,敢不听命?先君之敝器,请以谢罪。」公孙皙曰:「受服而退,俟衅而动,可也。」二月戊午,盟于濡上。燕人归燕姬,赂以瑶瓮、玉椟、斗耳,不克而还。

楚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以田。芋尹无宇断之,曰:「一国两君,其谁堪之?」及即位,为章华之宫,纳亡人以实之。无宇之阍入焉。无宇执之,有司弗与,曰:「执人于王宫,其罪大矣。」执而谒诸王。王将饮酒,无宇辞曰:「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今有司曰:『女胡执人于王宫?』将焉执之?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曰:『盗所隐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也。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也。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王事无乃阙乎?昔武王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故夫致死焉。君王始求诸侯而则纣,无乃不可乎?若以二文之法取之,盗有所在矣。」王曰:「取而臣以往,盗有宠,未可得也。」遂赦之。

诗句: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

译文:昭公七年春季,周王朝历法的正月,北燕和齐国讲和。

注释:1. 王正月:这是古代的一种记年方法,表示天子即位的年份为正朔之年。这里的“王”指天子,即周天子。

  1. 暨齐平:意为与齐国达成和平协议或媾和。

赏析

《左传》是一部记录春秋时期鲁国历史事件的经典文献,其语言风格简练而含蓄,善于通过对话和叙述来揭示人物性格和事件背景。

这首诗反映了当时的政治形势以及各国之间的互动。从诗中可以看出,北燕和齐国在政治或经济上达成了某种和解或者协议,这种关系在当时的诸侯国间是比较常见的。此外,诗中的用词也体现了《左传》的文学特点,如使用“暨”、“王正月”等词汇,既表达了事件的基本情况,又增添了几分文雅的色彩。

诗中还提到了“日有食之”,这是一种自然现象的描述,同时也可能隐喻了某种天象与人祸的关系。这种写法在《左传》中屡见不鲜,通过具体的现象来隐喻更为复杂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左传·昭公七年》这首诗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当时国际关系的线索,还展示了《左传》作为一部文学作品的独特魅力。通过对这一事件的记录,我们可以了解到古人对于天文、历史乃至国家大事的理解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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