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郑声尤甚。黄门名倡丙强、景武之属富显于世,贵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淫侈过度,至与人主争女乐。哀帝自为定陶王时疾之,又性不好音,及即位,下诏曰:“惟世俗奢泰文巧,而郑、卫之声兴。夫奢泰则下不孙而国贫,文巧则趋末背本者众,郑、卫之声兴则淫辟之化流,而欲黎庶敦朴家给,犹浊其源而求其清流,岂不难哉!孔子不云乎?‘放郑声,郑声淫。’其罢乐府官。郊祭乐及古兵法武乐,在经非郑、卫之乐者,条奏,别属他官。”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郊祭乐人员六十二人,给祠南北郊。大乐鼓员六人,《嘉至》鼓员十人,邯郸鼓员二人,骑吹鼓员三人,江南鼓员二人,淮南鼓员四人,巴俞鼓员三十六人,歌鼓员二十四人,楚严鼓员一人,梁皇鼓员四人,临淮鼓员二十五人,兹邡鼓员三人,凡鼓十二,员百二十八人,朝贺置酒陈殿下,应古兵法。外郊祭员十三人,诸族乐人兼《云招》给祠南郊用六十七人,兼给事雅乐用四人,夜诵员五人,刚、别BB7B员二人,给《盛德》主调F3F8员二人,听工以律知日冬、夏至一人,钟工、磬工、箫工员各一人,仆射二人主领诸乐人,皆不可罢。竽工员三人,一人可罢。琴工员五人,三人可罢。柱工员二人,一人可罢。绳弦工员六人,四人可罢。郑四会员六十二人,一人给事雅乐,六十一人可罢。张瑟员八人,七人可罢。《安世乐》鼓员二十人,十九人可罢。沛吹鼓员十二人,族歌鼓员二十七人,陈吹鼓员十三人,商乐鼓员十四人,东海鼓员十六人,长乐鼓员十三人,缦乐鼓员十三人,凡鼓八,员百二十八人,朝贺置酒,陈前殿房中,不应经法,治竽员五人,楚鼓员六人,常从倡三十人,常从象人四人,诏随常从倡十六人,秦倡员二十九人,秦倡象人员三人,诏随秦倡一人,雅大人员九人,朝贺置酒为乐。楚四会员十七人,巴四会员十二人,铫四会员十二人,齐四会员十九人,蔡讴员三人,齐讴员六人,竽、瑟、钟、磬员五人,皆郑声,可罢。师学百四十二人,其七十二人给大官挏马酒,其七十人可罢。大凡八百二十九人,其三百八十八人不可罢,可领属大乐,其四百四十一人不应经法,或郑、卫之声,皆可罢。”奏可。然百姓渐渍日久,又不制雅乐有以相变,豪富吏民湛沔自若,陵夷坏于王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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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声,亦称郑国音乐、郑乐等,是春秋战国时期郑、卫地区的民间音乐。在《汉书·志》中,这种音乐因其过于轻浮和华丽被孔子称为“淫”,并且认为它破坏了雅乐的传统。郑声的特征是新鲜活泼、热情奔放,但同时也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从孔子的角度看,郑声的主要问题在于其过分的娱乐性和低俗化倾向。孔子认为真正的音乐应该是典雅而庄重的,能够传达道德和教化的功能,而不是仅仅追求表面的华美和享乐。因此,他提倡“放郑声”,意味着应摒弃那些过于华丽和世俗的音乐元素,回归到更为朴素和纯粹的音乐风格上。
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看,郑声的流行反映了当时社会文化的多元化和个性化趋势。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文化的发展,人们的审美观念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郑声以其独特的魅力满足了一部分人对于新奇和刺激的追求,从而在社会中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喜爱。
过度追求郑声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方面,郑声的普及使得一些不健康的音乐元素被大众所接受,这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另一方面,郑声的泛滥也导致了雅乐的逐渐边缘化,这对于维护音乐传统的完整性和文化的健康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针对这些问题,孔子提出了相应的治理策略。他指出,要“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即通过恢复和推广古代的礼乐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审美观念。此外,他还强调了“放郑声,远佞人”,意指应当摒弃那些低俗和有害的音乐,同时远离那些善于谄媚奉承的人。
郑声作为一种音乐形式,其在历史长河中的存在既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负面的影响。在欣赏其艺术魅力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过度追求和滥用郑声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更加理性地对待和使用这一文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