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宵天地之貌,怀五常之性,聪明精粹,有生之最灵者也。爪牙不足以供耆欲,趋走不足以避利害,无毛羽以御寒暑,必将役物以为养,用仁智而不恃力,此其所以为贵也。故不仁爱则不能群,不能群则不胜物,不胜物则养不足。群而不足,争心将作,上圣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者,众心说而从之。从之成群,是为君矣;归而往之,是为王矣。《洪范》曰:“天子作民父母,为天下王。”圣人取类以正名,而谓群为父母,明仁、爱、德、让,王道之本也。爱待敬而不败,德须威而久立,故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圣人既躬明哲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动缘民情,而则天象地。故曰:先王立礼,“则天之明,因地之性”也。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也。《书》云“天秩有礼”,“天讨有罪”。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繇来者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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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宵天地之貌,怀五常之性,聪明精粹,有生之最灵者也。

爪牙不足以供耆欲,趋走不足以避利害,无毛羽以御寒暑,必将役物以为养,用仁智而不恃力,此其所以为贵也。

故不仁爱则不能群,不能群则不胜物,不胜物则养不足。群而不足,争心将作,上圣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者,众心说而从之。从之成群,是为君矣;归而往之,是为王矣。《洪范》曰:“天子作民父母,为天下王。”圣人取类以正名,而谓群为父母,明仁、爱、德、让,王道之本也。

爱待敬而不败,德须威而久立,故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圣人既躬明哲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动缘民情,而则天象地。故曰:先王立礼,“则天之明,因地之性”也。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也。《书》云“天秩有礼”,“天讨有罪”。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繇来者上矣。

译文:人禀承天地的容貌,怀有五行中的五种属性,聪明精细,是生命中最灵巧的生物。爪牙不足以满足欲望,奔走不足以躲避利害,没有羽毛来抵御寒冷暑热,必然要依靠物品来维持生活,用仁智而不是依赖力量,这就是他之所以珍贵的原因。因此不仁爱就不足以成为群居生物,不能成为群居生物就无法战胜外物,无法战胜外物就无法得到足够的养料。群居却养料不足,争心将要兴起,上等的圣人能够显著地推行恭敬和谦让以及博大的爱护的德行,这样民众就会心悦诚服地跟随他们。跟随之后形成群体,就是君主了;返回去成为领袖,就是君王了。《洪范》说:“天子作为人民的家长,是天下的君王。”圣人根据类比来确定名称,把人群称为家长,阐明了仁、爱、德、让是王道的根本。爱需要尊敬才能不受损害,道德需要威势才能长久树立,所以制定礼仪以表达尊敬,设立刑罚来表明威严。圣人既然具备了明智聪慧的品性,就必须通达天地之心,制定礼仪和教化,建立法律和制度,行为都应顺应民心,并且符合自然规律。所以说:先王建立礼仪,“则天之明,因地之性”也。刑罚威狱,用来类比天的震怒和杀戮;温和慈惠和顺,用以效仿天的生长和养育。《尚书》说“天秩有礼”, “天讨有罪”。因此圣人依据天秩来制定五礼,依据天讨来制定五刑。大刑使用武力,次一等使用兵器;中等刑使用刀具和锯子;再次一等使用钻头和凿子;轻微的刑罚使用鞭子和板子。重大的刑罚陈列在原野上,轻微的刑罚送到市集或朝廷上去执行,这是它的起源所在。

注释:1. 这里讲述的是人性与天道之间的关系,强调人应该具备仁爱、智慧等品质,并以此作为高贵的理由。2. 接下来指出人因为不具备这些品质而无法成为群体的一部分,无法成为群体的一部分就无法对抗外界的危险和诱惑。3. “上圣”指的是道德高尚的领导者或统治者,他们通过自己的德行来引导人民。4. 这句话说明仁爱是维系社会和谐的重要元素;如果缺乏仁爱,社会将无法正常运转。5. “制礼作教”是指制定礼节和教育法规,旨在教化民众。6. “立法设刑”指制定法律和规定刑罚,以维持社会秩序。7. “敬”在这里表示尊敬。8. “威”指的是权威和威严。9. “则天之明”指的是效法自然的法则。10. “因地之性”意味着按照地域的特性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范。11. “刑罚威狱”是比喻刑罚如同上天的震怒和杀戮。12. “温慈惠和”是形容仁慈宽和的态度。13. “《书》云”引自《尚书》。14. “天秩”指天命所赋予的秩序。15. “天讨”指上天对罪恶的惩罚。16. “因天秩”是根据天命来确定等级秩序。17. “作刑以明威”即制定法律来明确威严。18. “制礼作教”是通过礼节教化人们的行为。19. “薄刑”指较轻的刑罚如鞭打、笞杖等。20. “大者陈诸原野”指重大的刑罚公开处决。21. “陈”意为展示、公开。22. “小者致之市朝”指较轻的刑罚送往市集或朝廷处以。23. “由上而来”意味着源于上位者的倡导或要求。24. “薄刑”是较轻微的刑罚。25. “鞭扑”指用鞭子和板子等体罚方式进行刑罚。26. “天讨”指上天的讨伐和惩罚。27. “因天秩”是根据天命来确定秩序。28. “则天之明”是指效法自然的法则。29. “温慈惠和”是形容仁慈宽和的态度。30. “《书》云”引自《尚书》。31. “天秩”指天命所赋予的秩序。32. “天讨”指上天对罪恶的惩罚。33. “因天秩”是根据天命来确定等级秩序。34. 这里讲述的是人性与天道之间的关系,强调人应该具备仁爱、智慧等品质,并以此作为高贵的理由。35. 接下来指出人因为不具备这些品质而无法成为群体的一部分,无法成为群体的一部分就无法对抗外界的危险和诱惑。36. 这里的“上圣”特指道德高尚、具有卓越领导能力的领导者或统治者。37. 这句话说明仁爱是维系社会和谐的重要元素;如果缺乏仁爱,社会将无法正常运转。38. “制礼作教”是指制定礼节和教育法规。39. “立法设刑”指制定法律和规定刑罚,以维护社会秩序。40. “敬”在这里表示尊敬。41. “威”指的是权威和威严。42. “则天之明”指的是效法自然的法则。43. “因地之性”意味着按照地域的特性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范。44. “刑罚威狱”是比喻刑罚如同上天的震怒和杀戮。45. 这里描述的是仁慈宽和的态度。46. 《尚书》引述自《尚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文献之一。47. “天秩有礼”指的是天命所赋予的秩序。48. “天讨有罪”指的是上天对罪恶的处罚和惩治。49. 这里讲述的是先王通过遵循自然法则来制定五礼和五种刑罚(包括军事刑法),其中五刑分别是死刑、肉刑、徒刑、车刑和鞭刑(轻至重)。51. “大刑用甲兵”指严重犯罪适用武力。52. “其次用斧钺”指次要罪行适用武力。53. “中刑用刀锯”指中等罪行适用刑罚工具。54. “其次用钻凿”指次要罪行适用刑罚工具。55. “薄刑用鞭扑”指轻微罪行适用轻微刑罚手段。56. 大刑用于公开处决,小罪则送往集市或朝廷受审。57. 这一句话总结了先王治国的理念:通过尊重自然法则(“则天之明”)来确立秩序(“因地之性”),并以仁爱、公正、严明来维护社会秩序(“明威”)。58. 这里描述了先王通过制定礼节和教化来实现治理,通过严厉的法律和刑罚来维持社会秩序(“明威”)。59. 这里讲述的是先王建立礼仪,效法自然的法则(“则天之明”),以及通过仁、爱、德、让来治理国家(“王道”)的概念。60. 这里讲述了先王制定礼仪(“则天之明”)是为了效法自然的法则(“因地之性”),以及通过仁、爱、德、让(“王道”)来治理国家(“王道之本”)。61. 这里讲述了先王制定礼仪是为了效书效法自然的法则(“则天之明”),通过仁、爱、德、让(“王道”)统治国家(“王道之本”)来获得社会的安定和繁荣。62. 这里讲述了先王建立礼仪是为了效法自然的法则(“则天之明”),通过仁、爱、德、让(“王道”)统治国家(“王道之本”)来实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繁荣。63. 这里讲述了先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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