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席初立,乃下诏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今律、令烦多而不约,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斯岂刑中之意哉!其议律、令可蠲除轻减者,条奏,唯在便安万姓而已。”

至成帝河平中,复下诏曰:“《甫刑》云‘五刑之属三千,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余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奇请它比,日以益滋,自明习者不知所由,欲以晓喻众庶,不亦难乎!于以罗元元之民,夭绝亡辜,岂不哀哉!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条奏。《书》不云乎?‘惟刑之恤哉!’其审核之,务准古法,朕将尽心览焉。”有司无仲山父将明之材,不能因时广宣主恩,建立明制。为一代之法,而徒钩摭微细,毛举数事,以塞诏而已。是以大议不立,遂以至今。议者或曰,法难数变,此庸人不达,疑塞治道,圣智之所常患者也。故略举汉兴以来,法令稍定而合古便今者。

诗句:
至元席初立,乃下诏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今律、令烦多而不约,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斯岂刑中之意哉!其议律、令可蠲除轻减者,条奏,唯在便安万姓而已。”

译文:
至成帝河平年间,再次下诏说:“《甫刑》云‘五刑之属三千,大辟之罚其属二百’,现在大辟之刑千有余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奇请它比,日以益滋,自明习者不知所由,欲以晓喻众庶,不亦难乎!罗元元之民,夭绝亡辜,岂不哀哉!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条奏。《书》不云乎?‘惟刑之恤哉!’其审核之,务准古法,朕将尽心览焉。”有司无仲山父将明之材,不能因时广宣主恩,建立明制。为一代之法,而徒钩摭微细,毛举数事,以塞诏而已。是以大议不立,遂以至今。议者或曰,法难数变,此庸人不达,疑塞治道,圣智之所常患者也。故略举汉兴以来,法令稍定而合古便今者。

注释:

  1. 至元席:指西汉时期,至成帝时期。
  2. 初立:开始设立。
  3. 乃下诏:于是颁布诏书。
  4. 夫法令者:法令是用来……的。
  5. 故欲其难犯而易避也:意思是想要法令难以触犯而易于遵守。
  6. 自典文者不能分明:指的是法律制定的人不能清楚地说明。
  7. 罗:搜集。
  8. 是岂刑中之意哉:难道这是立法的初衷吗?
  9. 条奏:详细地提出建议。
  10. 惟刑之恤哉:《甫刑》云“五刑之属三千,大辟之罚其属二百”,现在大辟之刑千有余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奇请他比,日以益滋,自明习者不知所由,欲以晓喻众庶,不亦难乎!
  11. 有司无仲山父将明之材:有司(官员)没有仲山父那样的才能。
  12. 不能因时广宣主恩:不能根据时代的变化广泛宣传君主的恩惠。
  13. 建立明制:建立明确公正的制度。
  14. 钩摭微细:收集琐碎的细节。
  15. 毛举数事:列举了少数几件事。
  16. 遂以至今:因此一直延续到现今。
  17. 议者或曰:有人议论说……
  18. 庸人不达:平庸的人不理解。
  19. 惑塞治道:迷惑和堵塞了治理国家的道路。
  20. 略举汉兴以来:简要地列举汉朝兴起以来的情况。
  21. 法令稍定而合古便今者:法令稍有完善并且符合古代和现代便利人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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