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武、永平,民亦新免兵革之祸,人有乐生之虑,与高、惠之间同,而政在抑强扶弱,朝无威福之臣,邑无豪杰之侠。以口率计,断狱少于成、哀之间什八,可谓清矣。然而未能称意比隆于古者,以其疾未尽除,而刑本不正。

善乎!孙卿之论刑也,曰:“世俗之为说者,以为治古者无肉刑,有象刑、墨鲸之属,菲履赭衣而不纯,是不然矣。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邪,岂独无肉刑哉,亦不待象刑矣。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是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民无所畏,乱莫大焉,凡制刑之本,将以禁暴恶,且惩其未也。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是惠暴而宽恶也。故象刑非生于治古,方起于乱今也。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以类相从者也。一物失称,乱之端也。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刑不当罪,不祥莫大焉。夫征暴诛悖,治之威也。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故重,犯乱之罪故轻也。《书》云‘刑罚世重世轻’,此之谓也。”所谓“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安有菲屦赭衣者哉?

下面是对《汉书·志·刑法志》这首诗的逐句释义,并附上了相关的译文和赏析:

自建武、永平,民亦新免兵革之祸,人有乐生之虑,与高、惠之间同,而政在抑强扶弱,朝无威福之臣,邑无豪杰之侠。以口率计,断狱少于成、哀之间什八,可谓清矣。然而未能称意比隆于古者,以其疾未尽除,而刑本不正。    
  1. 诗句释义:从建武(东汉光武帝年号)到永平(汉明帝年号),人民已经经历过战争的苦难,现在都渴望过上安定的生活,希望生活能像西汉的文景时期一样太平,政治上要抑制强权,扶助弱小;没有专横的大臣,也没有恃强凌弱的豪侠。按照人口计算,刑事案件的数量比西汉末年至哀帝年间减少了百分之八十,可以说相当清明。但即便如此,仍然不能让百姓满意,原因是疾病还没有完全消除,而且刑罚本身也不正派。

  2. 译文:从建武、永平以来,人民已经历战乱的痛苦,现在渴望过上和平的生活。他们希望政治能够抑制强权,扶助弱小;没有专横的大臣,也没有仗势欺人的豪侠。按照人口计算,刑事案件的数量比西汉的成、哀时期减少了百分之八十,可以认为相当清明。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满足人民的期待,原因可能是疾病还没有完全消失,同时刑罚本身也不公正。

  3. 关键词解释

  • 自建武、永平:指的是东汉的建立者光武帝刘秀和他的继任者汉明帝刘庄在位期间,这两个朝代都是以文治著称的时期。
  • 民亦新免兵革之祸:描述了民众刚刚从战争的苦难中恢复过来。
  • 人有乐生之虑:表明人们渴望和平安宁的生活。
  • 高、惠:指西汉的文帝刘恒和景帝刘彻两位贤君,文景之治为汉朝初期的一段繁荣时期。
  • 抑强扶弱:强调政治上的均衡和正义。
  • 朝无威福之臣:说明朝中没有滥用权力的大臣。
  • 邑无豪杰之侠:意味着地方没有恃强凌弱的豪侠。
  • 口率计:用人口数量来估算刑事案件的比例。
  • 成、哀之间:指西汉末年的成帝和哀帝时期。
  • 什八:百分之八十。
  1. 赏析
  • 这首诗反映了东汉初年人民对于社会状况的期待与反思。通过对比文景之治时期的社会状况和当时的实际情况,表达了诗人对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的向往。诗中指出虽然当时的治安有所改善,但疾病的长期存在和政治上的某些不足导致了人民满意度不高。
  • 通过对历史人物和文化背景的描述,诗人展现了汉代晚期的社会现实和人民的情感状态。这不仅是对过往的追忆,也是对未来的一种期望和警示,反映了作者对历史变迁的深入思考和对社会现状的关注。

通过对《汉书·志·刑法志》的逐句解读,不仅能够了解诗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意义,还能进一步理解古代中国的政治哲学和社会伦理观。这首诗不仅是文学作品,也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深刻的社会批判,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史和文化史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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