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帝建始三年夏,大水,三辅霖雨三十余日,郡国十九雨,山谷水出,凡杀四千余人,坏官寺民舍八万三千余所。元年,有司奏徙甘泉泰畴、河东后土于长安南北郊。二年,又罢雍五畦,郡国诸旧祀,凡六所。

成帝建始三年夏季,大水灾发生。关中三辅地区持续霖雨三十多天,郡国十九个地方都下了大雨,山谷中的水也涌了出来,总共杀死四千多人,毁坏了官署民舍八万多处。元年(前24),有关部门奏请把甘泉宫的泰畴、河东郡的后土移到长安的南北郊。第二年,又撤销雍州五畦祭祀的习俗,郡国各旧有的祭祀,共有六个被废止。

注释:

  1. 汉书:古代历史著作《史记》的一部分。
  2. 志:指《汉书》中的“百官表”、“五行志”等部分。
  3. 五行志上:指《汉书》中关于五行方面的记载。
  4. 建始三年夏:指的是汉成帝刘骜在建始三年(公元前30年)的夏天发生的水灾。
  5. 三辅:指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个行政区。
  6. 霖雨:长时间的降雨。
  7. 谷水出:指山谷中的水泛滥出来。
  8. 凡杀四千余人:总共有四千多人因洪水灾害而死。
  9. 坏:毁坏。
  10. 官寺民舍:指官府和百姓居住的房屋。
  11. 罢:撤销。
  12. 雍:古地名,今陕西中部一带。
  13. 五畦:指雍州五畦祭祀的习俗。
  14. 郡国:指各个州县的地方长官。
  15. 六所:指六个被废止的祭祀。
    赏析:
    这首诗描述了建始三年夏季发生在关中地区的一场严重的水灾,以及随后政府为防止类似灾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诗中详细记录了水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政府为了应对这一灾害而作出的努力。通过这首诗,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社会对自然灾害的反应和应对方式,同时也能体会到古人对于生命和家园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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