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败楚、郑于鄢陵,执鲁侯。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楚灭舒庸,晋弑其君,宋鱼石因楚夺君邑,莒灭鄫,齐灭莱,郑伯弑死。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卫大夫孙、甯共逐献公,立孙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溴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斿,不得举手。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陈庆虎、庆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后庶其以漆、闾丘来奔,陈杀二庆。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诗句: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败楚、郑于鄢陵,执鲁侯。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译文:在《汉书·志·五行志下之下》中,董仲舒及刘向认为,晋国在鄢陵击败楚国和郑国,并俘虏了鲁国的国君。刘歆则认为,这是四月的第二日,鲁国和卫国发生了分裂。”
“赏析:这句诗反映了春秋时期的政治动荡和战争频发的背景。通过天文现象来隐喻政治事件,体现了古代中国对天人感应思想的应用。董仲舒和刘向的观点揭示了晋国的胜利可能预示着国内权力的重组或新的领导力量的出现,而刘歆的解释则是从具体的历法日期出发,将历史事件与天文事件相对应,展现了对历史事件的深刻洞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