顷之,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它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

其后人有盗高庙座前玉环,得,文帝怒,下廷尉治。案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当弃市。上大怒曰:“人亡道,乃盗先帝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基。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文帝与太后言之,乃许廷尉当。是时,中尉条侯周亚夫与梁相山都侯王恬启见释之持议平,乃结为亲友。张廷尉繇此天下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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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人也。与兄仲同居,以赀为骑郎,事文帝,十年不得调,亡所知名。释之曰:“久宦减仲之产,不遂。”欲免归。中郎将爰盎知其贤,惜其去,乃请徙释之补谒者。其后人有盗高庙座前玉环,得,文帝怒,下廷尉治。张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其后人有盗高庙座前玉环,得,文帝怒,下廷尉治。案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当弃市。上大怒曰:“人亡道,乃盗先帝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基。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文帝与太后言之,乃许廷尉当。

译文:
张释之是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人。他和兄长张仲同住,依靠财产成为骑郎,侍奉汉文帝十余年未能调任,因而默默无闻。张释之说:“长期任职会减少我兄弟的财产,因此想辞官回家。”中郎将爰盎了解他的贤能,惋惜他离去,就请求调张释之去补任谒者。张释之朝见完毕,便说:“按规矩应当报告紧急事务才入内议事,而今陛下的臣子们却常常在未报告的情况下私自进入内廷议事,这样怎么能保证国家的安全呢?况且,如果让臣僚们随心所欲地随意出入,恐怕对陛下不利。”文帝听了非常不高兴,但考虑到张释之说的是事实,便没有发怒。后来有人偷窃了高祖皇帝的玉环,事情被发觉后,文帝十分愤怒,命令把张释之找来审理此案。张释之审理案件时说:“这个人闯入禁宫,犯了大罪,应该判罚金。”文帝听后大怒:“这人竟然敢偷盗先帝的宝器!我身为司法官员,本想将他处以族刑以示惩罚,但现在你用法律审判了他,这不是我用来继承先帝遗志的办法!”张释之脱帽叩头,诚恳地说道:“按照法律规定已经足够了。虽然案情相似,但是根据事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来定罪。现在盗窃宗庙中的宝器而要判处死刑,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事,那么即使是万分之一的可能性,假如一个愚蠢的人偷走了长陵的一块土,陛下又将如何加重刑罚呢?”文帝听完张释之的解释,觉得有理,于是允许廷尉依法判决。

赏析:
张释之于文帝年间,以执法严明、正直无私著称。此篇记录了他对一起盗玉环案的处理方式。张释之不畏权贵,坚持依法办事,最终得到了文帝的认可。他的执法行为体现了法治精神的重要性,同时也展示了他的智慧和胆识。通过这起案件的处理,我们可以看到张释之大义凛然、铁面无私的形象,以及他对国家利益和法制尊严的坚守。此外,张释之处理案件的方式也体现了他对法律的理解和尊重,以及对公正和公平的追求。他的执法态度和行为对于后世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注释:

  1. 张释之字季
  2. 汉书《全文在线阅读》,张冯汲郑传原文及白话文翻译
  3. 班固 - [汉] 张释之,与兄仲同居,以赀为骑郎,事文帝,十年不得调,无名
  4. 扬子以为孝文帝诎帝尊以信亚夫之军,曷为不能用颇、牧?彼将有激云尔
  5. 张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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