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告谢毁庙曰:“往者大臣以为,在昔帝王承祖宗之休典,取象于天地,天序五行,人亲五属,天子奉天,故率其意而尊其制。是以禘尝之序,靡有过五。受命之君躬接于天,万世不堕。继烈以下,五庙而迁,上陈太祖,间岁而祫,其道应天,故福禄永终。太上皇非受命而属尽,义则当迁。又以为孝莫大于严父,故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同。礼,公子不得为母信,为后则于子祭,于孙止,尊祖严父之义也。寝日四上食,园庙间祠,皆可亡修。皇帝思慕悼惧,未敢尽从。惟念高皇帝圣德茂盛,受命溥将,钦若稽古,承顺天心,子孙本支,陈锡亡疆。诚以为迁庙合祭,久长之策,高皇帝之意,乃敢不听?即以令日迁太上、孝惠庙,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将以昭祖宗之德,顺天人之序,定无穷之业。今皇帝未受兹福,乃有不能共职之疾。皇帝愿复修承祀,臣衡等咸以为礼不得。如不合高皇帝、孝惠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孝昭皇帝、孝宣皇帝、太上皇、孝文太后、孝昭太后之意,罪尽在臣衡等,当受其咎。今皇帝尚未平,诏中朝臣具复毁庙之文。臣衡中朝臣咸复以为天子之祀义有所断,礼有所承,违统背制,不可以奉先祖,皇天不祐,鬼神不飨。《六艺》所载皆言不当,无所依缘以作其文。事如失指,罪乃在臣衡,当深受其殃。皇帝宜厚蒙祉福,嘉气日兴,疾病平复,永保宗庙,与天亡极,群生百神,有所归息。”诸庙皆同文。
这首诗出自汉朝的文献,是关于韦贤对皇帝毁庙一事的陈述。韦贤认为,古代帝王承袭祖宗的圣德,取法于天地,遵循五行生克制衡的原则,尊崇五属(即五帝),天子奉天而行。这种祭祀礼仪制度在历史上没有过失,即使是受命之君亲自承受天命,万世不坠。但是,继业君王迁都后,五庙迁移,上陈太祖,间隔年举行大祭,其道理顺应天心,所以福禄永终;而太上皇并非受命者,义应当迁。
韦贤又说,孝莫大于严父,所以儿子不敢不尊敬父亲;父亲所尊敬的,儿子不敢不同;礼规定公子不得为母亲信,为皇后则在子祭,在孙止,这是尊祖严父之义。寝日四上食,园庙间祠,皆可亡修。皇帝思念哀悼恐惧,未敢尽从。只有高皇帝圣德茂盛,受命溥将,钦若稽古,承顺天心,子孙本支,陈锡无疆。他认为迁庙合祭,是长久之计,高皇帝的意思是,他才能听从。于是以某日迁太上、孝惠庙,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用以昭示祖宗之德,顺天人之序,定无穷之业。
现在皇帝尚未受此福,反而有不能共职的疾病,皇帝希望能复修承祀,臣衡等都认为礼不可以违逆高皇帝、孝惠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孝昭皇帝、孝宣皇帝、太上皇、孝文太后、孝昭太后之意,罪尽在臣衡等,当受其咎。
如果不合高皇帝、孝惠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孝昭皇帝、孝宣皇帝、太上皇、孝文太后、孝昭太后之意,罪尽在臣衡等,当受其咎。如今皇帝尚未平,诏中朝臣具复毁庙之文。臣衡中朝臣都复以为,天子之祀义有所断,礼有所承,违统背制,不可以奉先祖,皇天不祐,鬼神不飨。《六艺》所载皆言不当,无所依缘以作其文。事如失指,罪乃在臣衡,当深受其殃。皇帝宜厚蒙祉福,嘉气日兴,疾病平复,永保宗庙,与天亡极,群生百神,有所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