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为人深厚,不伐善。自曾孙遭遇,吉绝口不道前恩,故朝廷莫能明其功也。地节三年,立皇太子,吉为太子太傅,数月,迁御史大夫。及霍氏诛,上躬亲政,省尚书事。是时,掖庭宫婢则令民夫上书,自陈尝有阿保之功。章下掖庭令考问,则辞引使者丙吉知状。掖庭令将则诣御史府以视吉。吉识,谓则曰:“汝尝坐养皇曾孙不谨督笞,汝安得有功?独渭城胡组、淮阳郭徵卿有恩耳。”分别奏组等共养劳苦状。诏吉求组、征卿,已死,有子孙,皆受厚赏。诏免则为庶人,赐钱十万。上亲见问,然后知吉有旧恩,而终不言。上大贤之,制诏丞相:“朕微眇时,御史大夫吉与朕有旧恩,厥德茂焉。《诗》不云乎?‘亡德不报’。其封吉为博阳侯,邑千三百户。”临当封,吉疾病,上将使人加绅而封之,及其生存也。上忧吉疾不起,太子太傅夏侯胜曰:“此未死也。臣闻有阴德者,必飨其乐以及子孙。今吉未获报而疾甚,非其死疾也。”后病果愈。吉上书固辞,自陈不宜以空名受赏。上报曰:“朕之封君,非空名也,而君上书归侯印,是显朕不德也。方今天下少事,君其专精神,省思虑,近医药,以自持。”后五岁,代魏相为丞相。
诗句:
地节三年时立太子,吉为太傅数月迁御史大夫。
译文:
在地节三年(前67),朝廷确立了太子的地位,魏相被任命为太子太傅,仅几个月后,他升任御史大夫。
注释:
- 地节三年:指汉宣帝刘询统治期间的第三个年头,大约在公元前67年。
- 立:确立;建立。
- 吉为太傅:魏相被任命为太子太傅,即太子的辅导老师,负责教导和辅佐太子。
- 数月:几个月后。
- 迁:晋升;调动。
- 御史大夫:古代官职名,掌纠察官邪,监察百官。此处指魏相因政绩突出而提升为御史大夫。
赏析:
本诗描绘了汉宣帝时期,魏相与丙吉之间的深厚关系以及他们的政治生涯。诗中通过描述魏相在朝廷中的职务变化,展现了他的政治智慧和品德修养,同时也反映了当时朝廷对贤良之臣的重视和信任。此外,诗中还体现了作者对于忠诚、公正、廉洁等价值观的赞赏,以及对历史事件的关注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