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及居相位,上宽大,好礼让。掾史有罪臧,不称职,辄予长休告,终无所案验。客或谓吉曰:“君侯为汉相,奸吏成其私,然无所惩艾。”吉曰:“夫以三公之府有案吏之名,吾窃陋焉。”后人代吉,因以为故事,公府不案吏,自吉始。

于官属掾史,务掩过扬善。吉驭吏耆酒,数逋荡,尝从吉出,醉呕丞相车上。西曹主吏白欲斥之,吉曰:“以醉饱之失去士,使此人将复何所容?西曹地忍之,此不过污丞相车茵耳。”遂不去也。此驭吏边郡人,习知边塞发奔命警备事,尝出,适见驿骑持赤白囊,边郡发奔命书驰来至。驭吏因随驿骑至公车刺取,知虏入云中、代郡,遽归府见吉白状,因曰:“恐虏所入边郡,二千石长吏有老病不任兵马者,宜可豫视。”吉善其言,召东曹案边长吏,琐科条其人。未已,诏召丞相、御史,问以虏所入郡吏,吉具对。御史大夫卒遽不能详知,以得谴让。而吉见谓忧边思职,驭吏力也。吉乃叹曰:“士亡不可容,能各有所长。向使丞相不先闻驭吏言,何见劳勉之有?”掾史繇是益贤吉。

下面是对《汉书》中的《魏相丙吉传》的翻译和赏析:

  • 诗句及译文
  1. “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
  • 注释:丙吉最初是一个负责审理案件的小官吏,后来学习了《诗经》和《周礼》,并通晓了其中的含义。
  1. “及居相位,上宽大,好礼让。”
  • 注释:当丙吉成为丞相后,他以宽厚和仁慈为政,喜欢礼让和谦让。
  1. “掾史有罪臧,不称职,辄予长休告,终无所案验。”
  • 注释:如果掾史(即官员)犯了错误但没有被辞退,丙吉会给予他们长时间的休假,直到他们找到合适的职位为止。
  1. “客或谓吉曰:‘君侯为汉相,奸吏成其私,然无所惩艾。’”
  • 注释:有人对丙吉说:“您作为汉朝的丞相,那些奸诈的官吏却得到了他们的私人利益,但您却没有任何惩罚。”
  1. “吉曰:‘夫以三公之府有案吏之名,吾窃陋焉。’”
  • 注释:丙吉回答说:“虽然三公之府有审理案件的官吏之名,但我对此感到羞愧。”
  1. “后人代吉,因以为故事,公府不案吏,自吉始。”
  • 注释:从此以后,其他朝代的丞相都遵循这一制度,政府机关不再审理案件,这是从丙吉开始的。

  • 关键词解释

  1. 案吏:指审理案件的官吏。
  2. 三公:指汉朝的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3. 奸吏:指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官吏。
  4. 案验:审查核实。

《汉书·传·魏相丙吉传》是一部记录东汉初年政治家丙吉生平事迹的重要文献。通过对这段历史的学习,我们可以了解到汉代的政治体制和法治思想,以及丙吉在政治改革中所起到的作用。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