徙为山阳太守,病免官。复征为光禄大夫,迁廷尉,职典决疑,当讠献平天下狱。博恐为官属所诬,视事,召见正监典法掾史,谓曰:“廷尉本起于武吏,不通法律,幸有众贤,亦何忧!然廷尉治郡断狱以来且二十年,亦独耳剽日久,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掾史试与正监共撰前世决事吏议难知者数十事,持以问廷尉,得为诸君覆意之。”正监以为博苟强,意未必能然,即共条白焉。博皆召掾史,并坐而问,为平处其轻重,十中八九。官属咸服博之疏略,材过人也。每迁徙易官,所到辄出奇谲如此,以明示下为不可欺者。

久之,迁后将军,与红阳侯立相善。立有罪就国,有司奏立党友,博坐免。后岁余,哀帝即位,以博名臣,召见,起家复为光禄大夫,迁为京兆尹,数月超为大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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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宣字赣君,东海郯人也。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吏。后以大司农斗食属察廉,补不其丞。琅邪太守赵贡行县,见宣,甚说其能。

译文:薛宣的字是赣君,他出生在东海郯县。年轻时担任过廷尉的书佐和都船狱吏的工作。后来通过考核被任命担任大司农的斗食属官,并补任不其县的主簿职位。琅邪郡的太守赵贡巡视下属各县,见到了薛宣,对他非常赞赏。

注释:1. 廷尉:古代司法机构的长官,负责审理案件。2. 书佐:指协助处理公文和文书工作的官员。3. 都船狱吏:管理船只和船只上犯人的监狱管理员。4. 大司农:古代官职之一,掌管国家财政和农业发展事务。5. 斗食属官:指有一定俸禄的小官。6. 不其丞:不其县的主簿。7. 琅邪太守:古代官职,负责一郡的政治和行政工作。8. 赵贡:人名,具体身份不详,但可推测为地方官员。9. 能:才能。

赏析:本段描绘了薛宣早期的经历和职业生涯的起点。薛宣从一个基层的司法助理开始,逐渐展现出他的才华和能力。他的职业历程体现了从基层到高层的转变,以及在这一过程中所展现的坚韧和智慧。同时,也反映了古代社会对于人才的重视和培养方式。薛宣的事迹提醒我们,一个人的成功不仅需要天赋和机遇,更需要不断的努力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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