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宣,杨人也。以佐史给事河东守。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见宣无害,言上,征为厩丞。官事办,稍迁至御史及中丞,使治主父偃及淮南反狱,所以微文深诋杀者甚众,称为敢决疑。数废数起,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王温舒为中尉,而宣为左内史。其治米盐,事小大皆关其手,自部署县名曹宝物,官吏令丞弗得擅摇,痛以重法绳之。居官数年,一切为小治辩,然独宣以小至大,能自行之,难以为经。中废为右扶风,坐怒其吏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将吏卒,阑入上林中蚕室门攻亭格杀信,射中苑门,宣下吏,为大逆当族,自杀。而杜周任用。
是时,郡守尉、诸侯相、二千石欲为治者,大抵尽效王温舒等,而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南阳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之属。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趋具食;小群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称数。于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长史使督之,犹弗能禁,乃使光禄大夫范昆、诸部都尉及故九卿张德等衣绣衣,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斩首大部或至万余级。及以法诛通行饮食,坐相连郡,甚者数千人。数岁,乃颇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往往而群,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弗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盗贼浸多,上下相为匿,以避文法焉。
下面是对《汉书·传·酷吏传》中“咸宣”的逐句翻译及赏析:
译文:咸宣是杨县人,以佐史的身份在河东太守那里供职。卫青将军派到河东买马时,看到咸宣无比能干,于是报告皇上,征调他担任厩丞。
赏析:这段描述展示了咸宣的早期生涯和他在朝廷中的地位。他因工作能力被卫青将军发现并举荐,随后被任命担任厩丞。这里的描述突出了咸宣的政治才能和他在当时社会中的地位。
译文:《汉书》中提到,咸宣后来成为右扶风,因为对他下属官吏成信的行为感到愤怒,成信逃亡并在上林中藏匿。咸宣命令郿令带领官吏士卒进入上林中蚕室门攻击亭子,射杀了一名苑门守卫,最终导致咸宣被逮捕并判为大逆罪。
赏析:这一段讲述了咸宣如何处理一起官员内部的矛盾冲突。由于对属下官员的不满,咸宣采取了极端措施来解决问题,这反映了当时官场中的权力斗争和对权力的滥用。此外,也显示了咸宣在处理复杂问题时采取的果断和严厉措施。
译文:当时的郡守、郡尉和诸侯相等,如果打算治理地方,大多效法王温舒等人的做法。而官吏和百姓逐渐轻视法律,盗贼越来越多。南阳出现了梅免、百政,楚地有段中、杜少,齐地有徐勃,燕、赵之间则有坚卢、范主等人组成盗匪集团。他们聚集数千人,擅自号令,攻城邑,取库兵,释放死罪囚犯,捆绑侮辱郡守、都尉,杀害二千石官员,发布檄文召集各县迅速提供军粮;小团伙人数以百计,掠夺乡里无法计数。
赏析:这一段描绘了汉朝时期地方治理的困难和盗贼问题的严重性。通过列举不同地区的盗贼首领和他们的活动,展现了当时社会混乱和治安问题。这些事件不仅威胁到了地方政府的稳定,也对普通百姓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译文:皇帝开始使御史中丞和丞相长史监督各地的治安情况,但仍然未能有效防止犯罪活动的发生。因此,皇帝派遣光禄大夫范昆、各部都尉以及前九卿张德等人穿着绣衣,拿着符节和虎符,调集军队进行征剿。虽然能够斩首数以万计的大盗,但由于刑罚过于严厉,许多地方官员不敢上报真正的盗贼,而是担心自己的安全和仕途受到影响。
赏析:这段描述反映了汉朝中央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及其效果。尽管动用了大量的军事力量,但盗贼问题依然严重,这表明单纯的武力手段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还需要结合其他策略,如加强法律教育、改善地方治理结构等。
《汉书·传·酷吏传》中的“咸宣”故事展示了一个从佐史到执法者再到悲剧性牺牲品的转变过程。这段历史不仅揭示了个人命运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微妙关系,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动荡不安的现实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