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一]续汉书郡国志曰:犷平,县名,属渔阳郡。

九月,令曰:“阿党比周,先圣所疾也。闻冀州俗,父子异部,更相毁誉。昔直不疑无兄,世人谓之盗嫂;第五伯鱼三娶孤女,谓之挝妇翁;王凤擅权,谷永比之申伯,王商忠议,张匡谓之左道:此皆以白为黑,欺天罔君者也。吾欲整齐风俗,四者不除,吾以为羞。”冬十月,公还邺。

初,袁绍以甥高干领并州牧,公之拔邺,干降,遂以为刺史。干闻公讨乌丸,乃以州叛,执上党太守,举兵守壶关口。遣乐进、李典击之,干还守壶关城。十一年春正月,公征干。干闻之,乃留其别将守城,走入匈奴,求救于单于,单于不受。公围壶关三月,拔之。干遂走荆州,上洛都尉王琰捕斩之。

秋八月,公东征海贼管承,至淳于,遣乐进、李典击破之,承走入海岛。割东海之襄贲、郯、戚以益琅邪,省昌虑郡。[一]注[一]魏书载十月乙亥令曰:“夫治世御觽,建立辅弼,诫在面从,诗称‘听用我谋,庶无大悔’,斯实君臣恳恳之求也。吾充重任,每惧失中,频年已来,不闻嘉谋,岂吾开延不勤之咎邪?自今以后,诸掾属治中、别驾,常以月旦各言其失,吾将览焉。”

以下是对《三国志·魏书·武帝纪》的逐句解析:

  1. 诗句:九月,令曰:“阿党比周,先圣所疾也。闻冀州俗,父子异部,更相毁誉。昔直不疑无兄,世人谓之盗嫂;第五伯鱼三娶孤女,谓之挝妇翁;王凤擅权,谷永比之申伯,王商忠议,张匡谓之左道:此皆以白为黑,欺天罔君者也。吾欲整齐风俗,四者不除,吾以为羞。”

译文:九月,曹操下令说:“阿党比周,先圣所疾也。听闻冀州俗,父子异部,更相毁誉。昔直不疑无兄,世人谓之盗嫂;第五伯鱼三娶孤女,谓之挝妇翁;王凤擅权,谷永比之申伯,王商忠议,张匡谓之左道:此皆以白为黑,欺天罔君者也。吾欲整齐风俗,四者不除,吾以为羞。”

  1. 诗句:冬十月,公还邺。

译文:冬季十月,曹操回到邺城。

  1. 诗句:初,袁绍以甥高干领并州牧,公之拔邺,干降,遂以为刺史。干闻公讨乌丸,乃以州叛,执上党太守,举兵守壶关口。遣乐进、李典击之,干还守壶关城。

译文:起初,袁绍任命他的外甥高干担任并州刺史,曹操攻下邺城后,高干投降,被任命为并州刺史。高干听说曹操讨伐乌丸,于是率州反叛,扣押了上党太守,带兵守卫壶关。曹操派遣乐进、李典攻打他们,高干回军坚守壶关县城。

  1. 诗句:十一年春正月,公征干。干闻之,乃留其别将守城,走入匈奴,求救于单于,单于不受。公围壶关三月,拔之。干遂走荆州,上洛都尉王琰捕斩之。

译文:建安十一年春天正月,曹操征讨高干。高干得知消息后,留下自己的将领守卫城池,逃到匈奴境内求助于单于,但单于没有接受他的请求。曹操围困壶关三个月后将其攻克。高干逃往荆州,上洛县都尉王琰将其抓获并斩杀。

这段文字通过描述曹操的一系列军事和政治行动,展示了他在统一北方过程中的坚定决心和智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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