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国初建,为尚书郎。转拜丞相理曹掾。令曰:“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是以舜流四凶族,皋陶作士。汉祖除秦苛法,萧何定律。掾清识平当,明于宪典,勉恤之哉!”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已,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迁为颖川太守,复还为法曹掾。时置校事卢洪、赵达等,使察群下,柔谏曰:“设官分职。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宜检治之。”大祖曰:“卿知达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举而辨众事,使贤人君子为之,则不能也。昔叔孙通用群盗,良有以也。”达等后奸利发,太祖杀之以谢于柔。

诗句

  • 魏初尚书郎:魏国初建时期,韩柔担任尚书郎。
  • 转拜丞相理曹掾:之后,韩柔被提升为丞相处理政务的掾吏。
  • 令曰:有一道皇帝的命令。
  • 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治理稳定的时候,以礼作为治理的根本。
  • 拨乱之政,以刑为先:在混乱中,法律是首要的工具。
  • 舜流四凶族,皋陶作士:舜将四凶(即四位恶霸)流放,皋陶因此成为了法官。
  • 汉祖除秦苛法,萧何定律:汉朝的建立者刘邦废除了秦始皇严苛的法律,由萧何制定了新的法律。
  • 掾清识平当,明于宪典,勉恤之哉:掾(即韩柔)清廉明智,了解法律的准则,希望对法律有所照顾。
  • 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宋朝的将领宋金等人在合肥逃跑。
  • 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以前的军队出征时士兵如果逃亡,就会连带处死其妻子。
  • 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曹操对此感到不满,并加重了惩罚。
  • 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赵金及其母亲和两个弟弟都得到了官职,但主事官员却奏请全部杀掉。
  • 柔启曰:韩柔上奏说。
  • 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虽然士兵逃跑是不可避免的,但他们有时会后悔。
  • 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我认为应该宽恕他们的妻子和兄弟,这样既可以让敌人不相信,也可以让他们内心动摇,重新考虑回归。
  • 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已,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就像以前的刑罚已经让敌人绝望一样,现在再加重刑罚,会让我军的士兵看见一个人逃跑就跟着一起逃跑,无法再得到宽恕。
  • 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这严厉的刑罚不是用来阻止逃跑,而是会促使士兵们逃跑。
  • 太祖曰”善“:曹操认为韩柔的话很好。
  • 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立即停止了对赵金的母亲和弟弟的杀害行为,很多人得以存活。
  • 迁为颖川太守,复还为法曹掾:随后,韩柔升任颖川太守,又回到了法曹掾的位置。
  • 时置校事卢洪、赵达等:在当时设置了校事卢洪、赵达等人来监察百官。
  • 柔谏曰:韩柔进谏说。
  • 设官分职。各有所司:设立不同的官职和职责,各自负责自己的事务。
  • 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现在设置校事的人,既不符合君主信任臣下的原则;而且赵达等人多次利用个人情感擅自行使权力,制造威风。
  • 宜检治之:应当对他们进行审查和惩治。
  • 大祖曰”卿知达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举而辨众事,使贤人君子为之:太祖说:“你了解赵达等人,恐怕不如我吧。如果能发现他们的过失并且指出来,让贤人君子来做这件事。”
  • 昔叔孙通用群盗,良有以也:像春秋时期的叔孙通那样运用一群盗贼,确实是有一定原因的。
  • 达等后奸利发,太祖杀之以谢于柔:后来赵达等人因为贪赃枉法被揭发出来,太祖杀了他们并向韩柔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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