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帝践阼,以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爵关内侯,转加治书执法。[时]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将开凶狡之群相诬罔之渐,诚非所以息奸省讼,缉熙治道也。昔周公作诰,称殷之祖宗,咸不顾小人之怨。在汉太宗,亦除妖言诽谤之令。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于是遂绝。校事刘慈等,自黄初初数年之间,举吏民奸罪以万数,柔皆请惩虚实;其余小小挂法者,不过罚金。四年,迁为廷尉。
魏初,三公无事,又希与朝政。柔上疏曰:“天地以四时成功,元首以辅弼兴治;成汤仗阿衡之佐,文、武凭旦、望之力。逮至汉初,萧、曹之俦并以元勋代作心膂,此皆明王圣主任臣于上,贤相良辅股肱于下也。今公铺之臣、皆国之栋梁、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遂各偃息养高,鲜有进纳,诚非朝廷崇用大臣之义、大臣献可替否之谓也。古者刑政有疑,辄议于槐棘之下。自今之后,朝有疑议及刑狱大事,宜数以咨访三公。三公朝朔望之日,又可特延入,讲论得失,博尽事情,庶有裨起天听,弘益大化。”帝嘉纳焉。帝以宿嫌,欲枉法诛治书执法鲍勋,而柔固执不从诏命,帝怒甚,遂召柔诣台;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竟勋,勋死,乃遣柔还寺。
以下是对《三国志》中韩、崔、高、孙、王传的逐句翻译,包括译文和注释:
文帝践阼
- 诗句:“文帝践阼。”
- 译文:文帝即位。
- 注释:这里的“文帝”指的是曹丕,他于220年继位成为魏武帝曹操的儿子。
柔为治书侍御史
- 诗句:“以柔为治书侍御史。”
- 译文:韩暨被任命为治书侍御史。
- 注释:治书侍御史是东汉时期的一个官职,负责记录并审查皇帝的诏令及文书。
赐爵关内侯
- 诗句:“赐爵关内侯。”
- 译文:赐予韩暨爵位关内侯。
- 注释:关内侯是汉代的一种爵位,表示对其忠诚或功绩的认可。
转加治书执法
- 诗句:“转加治书执法。”
- 译文:又兼任了治书执法的职务。
- 注释:治书执法是东汉时期的一种官职,负责审理案件和监督百官。
民间数有诽谤妖言
- 诗句:“民间数有诽谤妖言。”
- 译文:民间多次出现诽谤和谣言。
- 注释:这里描述了当时社会风气的不稳定和人们对于政治领袖不满的情绪。
帝疾之
- 诗句:“帝疾之。”
- 译文:曹丕对此感到愤怒。
- 注释:表明了曹丕对民间诽谤和妖言的态度,即他对这些行为持严厉反对的立场。
有妖言辄杀
- 诗句:“而赏告者辄赏。”
- 译文:对于那些举报妖言的人给予奖赏。
- 注释:说明当时的政策是奖励那些揭露不法行为的人,同时也暗示着对民众的不信任和恐惧。
柔上疏曰
- 诗句:“柔上疏曰。”
- 译文:韩暨上书。
- 注释:韩暨在此提出了自己的政治建议,反映了他的政治理念和改革措施。
称殷之祖宗
- 诗句:“称殷之祖宗。”
- 译文:称赞商朝的先祖们。
- 注释:这里可能是指对古代文明的一种尊崇,也可能暗指对当前统治阶层的批评。
咸不顾小人之怨
- 诗句:“咸不顾小人之怨。”
- 译文:都不考虑小人的怨恨。
- 注释:表达了一种理想主义的态度,即统治者应该超越个人恩怨来治理国家。
在汉太宗
- 诗句:“在汉太宗。”
- 译文:也在汉朝的太宗时期。
- 注释:提到了汉文帝刘恒,他是西汉的第二位皇帝,与汉景帝刘启并称为文景之治。
亦除妖言诽谤之令
- 诗句:“亦除妖言诽谤之令。”
- 译文:也废除了禁止诽谤言论的法令。
- 注释:这是韩暨提出的另一项改革措施,旨在鼓励民众直言不讳地批评政府,以促进政治清明。
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
- 诗句:“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
- 译文:我认为应该废除诬告他人和奖赏告发者的法令。
- 注释:韩暨在这里表达了他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不满,认为这些法律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隆天父养物之仁
- 诗句:“以隆天父养物之仁。”
- 译文:以此来弘扬天地养育万物的仁爱之心。
- 注释:韩暨在这里试图将儒家的道德观念与治国理念相融合,强调统治者应以仁爱之心对待百姓。
通过以上逐句翻译和注释,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三国志·魏书·韩崔高孙王传》中韩暨的言行及其背后的历史背景和思想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