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兴,袭秦正朔,北平侯张苍首言律历之事,以《颛顼历》比于六历,所失差近。施用至武帝元封七年,太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废坏,宜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之于天也。乃诏遂等造汉历。选邓平、长乐司马可及人间治历者,二十余人。方士唐都分天部,落下闳运算转历。其法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闳与邓平所治同。于是皆观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闳、平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以平为太史丞。至元凤三年,太史令张寿王上书,以为元年用黄帝《调历》,“令阴阳不调,更历之过”。诏下主历使者鲜于妄人与治历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余人杂候晦朔弦望二十四气。又诏丞相、御史、大将军、右将军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课诸疏密,凡十一家,起三年尽五年。寿王课疏远。又汉元年不用黄帝《调历》,效劾寿王逆天地,大不敬,诏勿劾。复候,尽六年,《太初历》第一。寿王历乃太史官《殷历》也。寿王再劾不服,竟下吏。至孝成时,刘向总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向子歆作《三统历》以说《春秋》,属辞比事,虽尽精巧,非其实也。班固谓之密要,故汉《历志》述之。校之何承天等六家之历,虽六元不同,分章或异,至今所差,或三日,或二日数时,考其远近,率皆六国及秦时有人所造。其术斗分多,上不可检于《春秋》,下不验于汉、魏,虽复假称帝王,只足以惑时人耳。
宋书 · 卷十二 · 志第二 · 历中
汉兴,袭秦正朔,北平侯张苍首言律历之事,以《颛顼历》比于六历,所失差近。施用至武帝元封七年,太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废坏,宜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之于天也。
乃诏遂等造汉历。选邓平、长乐司马可及人间治历者,二十余人。方士唐都分天部,落下闳运算转历。其法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闳与邓平所治同。
于是皆观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闳、平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以平为太史丞。至元凤三年,太史令张寿王上书,以为元年用黄帝《调历》,“令阴阳不调,更历之过”。诏下主历使者鲜于妄人与治历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余人杂候晦朔弦望二十四气。又诏丞相、御史、大将军、右将军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课诸疏密,凡十一家,起三年尽五年。寿王课疏远。
又汉元年不用黄帝《调历》,效劾寿王逆天地,大不敬,诏勿劾。复候,尽六年,《太初历》第一。寿王历乃太史官《殷历》也。寿王再劾不服,竟下吏。至孝成时,刘向总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向子歆作《三统历》以说《春秋》,属辞比事,虽尽精巧,非其实也。班固谓之密要,故汉《历志》述之。校之何承天等六家之历,虽六元不同,分章或异,至今所差,或三日,或二日数时,考其远近,率皆六国及秦时有人所造。其术斗分多,上不可检于《春秋》,下不验于汉、魏,虽复假称帝王,只足以惑时人耳。
译文:
在汉朝初期,继承秦朝的正朔(即年号),北平侯张苍首先提出律历的事情,他根据《颛顼历》和六种历相比,发现所差的度数非常接近。这种历法一直使用到武帝元封七年。太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人建议改变历法,更换新的历。因此,皇帝下令让张苍等人制定汉历。选择邓平、长乐司马可以及民间擅长历算的人共二十多人参与。方士唐都在其中专门负责天文部分,落下闳则负责运算转历。他们的方法是将一天分为801/2寸(即81/2尺),即每天有29分1/3秒。落下闳和邓平共同研究的结果认为,这种方法是正确的。
之后,他们都通过观察星星的位置、月亮的运动,并用算术推算来进行验证。按照落下闳和邓平的方法计算,一个月大约有29天81/2日4/3分;而按照他们推算出来的历法,一个月只有28天43/3分。因此,皇帝下令采用邓平所制造的八十一分律历,任命邓平为太史丞。
到了元凤三年,太史令张寿王向朝廷上书指出:“元始以前使用的黄帝《调历》,由于没有调和阴阳,才使得历法出现问题。”皇帝将此事交给主管历法的官员鲜于妄人以及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人进行考察。考察结果认为,张寿王的观点是错误的并被弹劾。但皇帝没有对张寿王进行处罚。
六年后,《太初历》成为最正确的历法。张寿王的历法就是太史官所采用的《殷历》。张寿王再次被弹劾,但最终没有被处理。直到孝成帝时,刘向整理了六种不同的历法,列举了它们的是非对错,并写了《五纪论》。刘向的儿子刘歆写了《三统历》,用来说明《春秋》中的事件。他们的文辞华丽精致,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道理。班固认为这部书是重要的文献,因此在《汉书》的《历志》中对它进行了记述。经过比较何承天等六家历法的优劣,虽然各家的六元各不相同,但在划分章节上有所不同,而且至今仍然有些误差,有的偏差是三天,有的是两天时间,通过考察这些偏差的远近程度,可以发现大多是战国时期和秦朝时期的人所创造的历法。他们使用的斗分过多,上边无法与《春秋》相合,下边也无法与汉代和魏朝的实际情况相符。虽然他们自称使用了帝王的名号,但这并不能迷惑当时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