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武帝以勖律与周、汉器合,乃施用之。散骑侍郎阮咸讥其声高,非兴国之音。咸亡后,掘地得古铜尺,果长勖尺四分,时人咸服其妙。元康中,裴頠以为医方民命之急,而称两不与古同,为害特重,宜因此改治权衡。不见省。
黄钟箱笛,晋时三尺八寸。元嘉九年,太乐令钟宗之减为三尺七寸。十四年,治书令吏奚纵又减五分,为三尺六寸五分。〔列和云“东箱长笛四尺二寸也”〕太蔟箱笛,晋时三尺七寸,宗之减为三尺三寸七分,纵又减一寸一分,为三尺二寸六分。姑洗箱笛,晋时三尺五寸,宗之减为二尺九寸七分,纵又减五分,为二尺九寸二分。蕤宾箱笛,晋时二尺九寸,宗之减为二尺六寸,纵又减二分,为二尺五寸八分。
晋武帝泰始九年,荀勖典知乐事。晋武帝时期,荀勖负责音乐事务。
译文
在晋武帝时期,荀勖掌管了音乐事务。
晋武帝泰始九年,荀勖典知乐事,使郭琼、宋识等造正德大豫之舞。
译文
晋武帝泰始九年,荀勖主管音乐事务,并让郭琼和宋识等人创作了名为“正德大豫”的舞蹈。
太乐令钟宗之减为三尺七寸,十四年,治书令吏奚纵又减五分,为三尺六寸五分。
译文
太乐令钟宗之将长度减少到三尺七寸,到了十四年,治书令吏奚纵再次将长度减少到三寸六寸五分。
黄钟箱笛,晋时三尺八寸。元嘉九年,太乐令钟宗之减为三尺七寸。十四年,治书令吏奚纵又减五分,为三尺六寸五分。
译文
黄钟号的乐器,晋代时是三尺八寸长。元嘉九年,太乐令钟宗之将其减少到三尺七寸。十四年,治书令吏奚纵进一步将其减少五分,成为三寸六寸五分长。
太蔟箱笛,晋时三尺七寸,宗之减为三尺三寸七分,纵又减一寸一分,为三尺二寸六分。
译文
太蔟号的乐器,晋代时的长度是三尺七寸。钟宗之将其减少到三尺三寸七分,奚纵再次将其减少一寸一分,变为三尺二寸六分。
姑洗箱笛,晋时三尺五寸,宗之减为二尺九寸七分,纵又减五分,为二尺九寸二分。
译文
姑洗号的乐器,晋代时的长度是三尺五寸。钟宗之将其减少到二尺九寸七分,奚纵再次将其减少五分,变为二尺九寸二分。
蕤宾箱笛,晋时二尺九寸,宗之减为二尺六寸,纵又减二分,为二尺五寸八分。
译文
蕤宾号的乐器,晋代时的长度是二尺九寸。钟宗之将其减少到二尺六寸,奚纵再次将其减少二分,变为二尺五寸八分。
赏析:这首诗描述了晋武帝时期荀勖对古代律制进行改革的历史事件,通过对比荀勖与钟宗之、奚纵的改动,揭示了晋武帝时期的音乐制度变革及其影响。诗歌中详细记录了各个时期对于古代乐器长度的改变情况,反映了晋武帝时期对传统乐器制作标准的重新审视与调整。同时,也展示了当时社会对于音乐艺术的重视程度以及文化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