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惠帝永康元年,愍怀太子薨,帝依礼服长子三年,群臣服齐衰期。晋孝武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李太后制三年之制。宋武帝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

晋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孙尚薨。有司奏“御服齐衰期”诏通议。散骑常侍谢衡以为诸侯之太子,誓与未誓,尊卑体殊,《丧服》云,为嫡子长殇,谓未誓也。已誓则不殇也。中书令卞粹曰“太子始生,故已尊重,不待命誓。若衡议已誓不殇,则元服之子,当斩衰三年。未誓而殇,则虽十九,当大功九月。誓与未誓,其为升降也微。斩与大功,其为轻重也远。而今注云,诸侯不降嫡殇,重嫌于无,以大功为重嫡之服。大功为重嫡之服,则虽誓,无复有三年之理明矣。男能奉卫社稷,女能奉妇道,各以可成之年,而有已成之事,故可无殇,非孩龀之谓也。谓殇后者,尊之如父,犹无所加,而止殇服。况以天子之尊,为无服之殇,行成人之制邪。凡诸宜重之殇,皆士大夫不加服,而令至尊独居其重,未之前闻也”博士蔡克同粹。秘书监挚虞议“太子初生,举以成人之礼,则殇理除矣。太孙亦体君重,由位成而服全,非以年也。天子无服殇之仪,绝期故也”于是御史以上皆服齐衰。

宋书·卷十五·志第五·礼二

晋惠帝永康元年,愍怀太子薨。皇帝依礼服为长子举行三年之丧,群臣服齐衰期丧。晋孝武帝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李太后制定三年之制。宋武帝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

晋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孙尚薨。有司奏“御服齐衰期”诏通议。散骑常侍谢衡以为诸侯之太子,誓与未誓,尊卑体殊,《丧服》云,为嫡子长殇,谓未誓也。已誓则不殇也。中书令卞粹曰“太子始生,故已尊重,不待命誓。若衡议已誓不殇,则元服之子,当斩衰三年。未誓而殇,则虽十九,当大功九月。誓与未誓,其为升降也微。斩与大功,其为轻重也远。而今注云,诸侯不降嫡殇,重嫌于无,以大功为重嫡之服。大功为重嫡之服,则虽誓,无复有三年之理明矣。男能奉卫社稷,女能奉妇道,各以可成之年,而有已成之事,故可无殇,非孩龀之谓也。谓殇后者,尊之如父,犹无所加,而止殇服。况以天子之尊,为无服之殇,行成人之制邪。凡诸宜重之殇,皆士大夫不加服,而令至尊独居其重,未之前闻也”博士蔡克同粹。秘书监挚虞议“太子初生,举以成人之礼,则殇理除矣。太孙亦体君重,由位成而服全,非以年也。天子无服殇之仪,绝期故也”。于是御史以上皆服齐衰。

赏析:

本篇主要讲述了晋朝时期关于太子和太孙的丧礼制度及其变迁过程。通过详细记录不同朝代对于太子和太孙丧礼的不同规定,展现了中国古代礼制的发展变化以及社会对权力继承的重视程度。文章通过对历史事件的记述,反映了当时社会政治、文化背景及礼仪制度的演变过程。同时,文中还涉及到了对古代丧礼制度的理解和分析,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历史文化素养和严谨的历史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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