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二年正月,有司奏“故右光禄大夫王偃丧,依格皇后服期,心丧三年,应再周来二月晦。检元嘉十九年旧事,武康公主出适,二十五月心制终尽,从礼即吉。昔国哀再周,孝建二年二月,其月末,诸公主心制终,则应从吉。于时犹心禫素衣,二十七月乃除,二事不同”领仪曹郎朱膺之议“详寻礼文,心丧不应有禫,皇代考检,已为定制。元嘉季年,祸难深酷,圣心天至,丧纪过哀。是以出适公主,还同在室,即情变礼,非革旧章。今皇后二月晦,宜依元嘉十九年制,释素即吉”文帝元嘉十五年,皇太子妃祖父右光禄大夫殷和丧,变除之礼,仪同皇后。

晋孝武太元十五年,淑媛陈氏卒,皇太子所生也。有司参详母以子贵,赠淑媛为夫人,置家令典丧事。太子前卫率徐邈议“《丧服》传称,与尊者为体,则不服其私亲。又君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故王公妾子服其所生母,练冠麻衣,既葬而除。非五服之常,则谓之无服”从之。宋孝武大明五年闰月,皇太子妃薨。樟木为榇,号曰樟宫。载以龙輴。造陵于龙山,置大匠卿断草,司空告后土,谓葬曰山茔。祔文元皇后庙之阴室,在正堂后壁之外,北向。御服大功九月,设位太极东宫堂殿。中监、黄门侍郎、仆射并从服。从服者,御服衰乃从服,他日则否。宫臣服齐衰三月,其居宫者处宁假。

宋书 · 卷十五 · 志第五 · 礼二

大明二年正月,有司奏称“故右光禄大夫王偃丧,依格皇后服期,心丧三年,应再周来二月晦。检元嘉十九年旧事,武康公主出适,二十五月心制终尽,从礼即吉。昔国哀再周,孝建二年二月,其月末,诸公主心制终,则应从吉。于时犹心禫素衣,二十七月乃除,二事不同”。领仪曹郎朱膺之议:“详寻礼文,心丧不应有禫,皇代考检,已为定制。元嘉季年,祸难深酷,圣心天至,丧纪过哀。是以出适公主,还同在室,即情变礼,非革旧章。今皇后二月晦,宜依元嘉十九年制,释素即吉”。

解析

  • 背景与历史:宋书记载的是关于古代丧礼的详细规定,反映了当时对礼制的严格要求和尊重传统。
  • 礼制细节:文中提到了不同的丧服和哀悼期,如“心丧三年”,以及根据逝者身份(如皇后、公主)的不同,所适用的丧服和哀悼时间。
  • 争议与讨论:朱膺之的提议涉及对古礼的解读和应用。他认为心丧不应使用“禫”,因为这是皇帝的特权,而皇后和其他高级官员则应按照既定的礼仪进行。
  • 结论与应用:最终的决策是依据元嘉十九年的先例,即皇后应遵循同样的礼仪,从而体现了对传统礼制的尊重和遵守。

赏析

  • 通过这段历史记载,我们可以看到古代社会的礼仪规范和对丧葬制度的严格管理。这种制度不仅是一种文化传承,也反映了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性。
  • 朱膺之的提议强调了对传统的尊重和遵守的重要性,这在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环境中具有实际意义。
  • 这段历史还揭示了古代社会中等级制度的严格性,不同级别的人应有不同的丧葬礼仪,这不仅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的一种保护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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