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成恭杜皇后周忌。有司奏。“至尊期年应改服”诏曰“君亲,名教之重也。权制出于近代耳”于是素服如旧,非汉、魏之典。晋孝武太元九年,崇德太后褚氏崩。后于帝为从嫂,或疑其服。太学博士徐藻议“资父事君而敬同。又《礼》传,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则夫属君道,妻亦后道矣。服后宜以资母之义。鲁讥逆祀,以明尊尊。今上躬奉康、穆、哀皇及靖后之祀,致敬同于所天,岂可敬之以君道,而服废于本亲。谓应服齐衰期”于是帝制期服。
晋安帝隆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尚书祠部郎徐广议“太皇太后名位允正,体同皇极,理制备尽,情礼弥申。《阳秋》之义,母以子贵。既称夫人,礼服从正。故成风显夫人之号,昭公服三年之丧。子于父之所生,体尊义重。且礼祖不厌孙,宜遂服无屈。而缘情立制,若嫌明文不存,则疑斯从重。谓应同于为祖母后齐衰期。永安皇后无服,但一举哀。百官亦一期”诏可。
诗句:晋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成恭杜皇后周忌。有司奏:“至尊期年应改服。”
译文:晋康帝建元元年一月的最后一天,成恭杜皇后去世,有关官员上奏说:“皇帝在位一年应该改变丧服。”
注释:晋康帝是东晋的一位帝王,建元元年指的是他即位的那一年。杜皇后是晋朝的一位女性人物,她在这里去世了。有司即官员们提出了关于丧服的问题,他们上奏说皇帝在位一年之后应该改变丧服。
赏析:这首诗出自《宋书·卷十五·志第五·礼二》,它反映了古代中国对于丧服制度的重视和严谨。晋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成恭杜皇后周忌,这是具体的时间和事件背景。有司的奏议则体现了当时对于丧服制度的严格规定和对皇帝的尊重。皇帝在位一年应该改变丧服的说法,体现了古代对于丧服制度的等级划分和对君主的尊重。诗中还提到了其他几位与丧服相关的人物,如尚书祠部郎徐广、太皇太后李氏等,这些人都在当时的丧服制度中有重要地位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