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刺“海盐公主所生母蒋美人丧。海盐公主先离婚,今应成服,撰仪注参详,宜下二学礼官博士议公主所服轻重。太学博士顾雅议:今既咸用士礼,便宜同齐衰削杖,布带疏履,期,礼毕,心丧三年。博士周野王议又云:今诸王公主咸用士礼。谯王、衡阳王为所生太妃皆居重服,则公主情礼,亦宜家中期服为允。其博士庾邃之、颜测、殷明、王渊之四人同雅议。何惔、王罗云二人同野王议”如所上台案。今之诸王,虽行士礼,是施于傍亲及自己以下。至于为帝王所厌,犹一依古典。又永初三年九月,符修仪亡,广德三主以余尊所厌,犹服大功。海盐公主体自宸极,当上厌至尊,岂得遂服。台据《经》、传正文,并引事例,依源责失。而博士顾雅、周野王等捍不肯怗,方称“自有宋以来,皇子蕃王,皆无厌降,同之士礼,著于故事。缌功之服,不废于末戚,顾独贬于所生,是申其所轻,夺其所重。夺其所重,岂缘情之谓”台伏寻圣朝受终于晋,凡所施行,莫不上稽礼文,兼用晋事。又太元中,晋恭帝时为皇子,服其所生陈氏,练冠縓缘,此则前代施行故事,谨依礼文者也。又广德三公主为所生母符修仪服大功,此先君余尊之所厌者也。元嘉十三年,第七皇子不服曹婕妤,止于麻衣,此厌乎至尊者也。博士既不据古,又不依今,背违施行见事,而多作浮辞自卫。乃云五帝之时,三王之季。又言长子去斩衰,除禫杖,皆是古礼,不少今世。博士虽复引此诸条,无救于失。又诘台云“蕃国得遂其私情,此义出何经记”臣案南谯、衡阳太妃并受朝命,为国小君,是以二王得遂其服,岂可为美人比例。寻蕃王得遂者,圣朝之所许也。皇子公主不得申者,由有厌而然也。台登重更责失制不得过十日,而复不酧答。既被催摄二三日,甫输怗辞。虽理屈事穷,犹闻义耻服。臣闻丧纪有制,礼之大经。降杀攸宜,家国旧典。古之诸侯众子,犹以尊厌。况在王室,而欲同之士庶。此之僻谬,不俟言而显。太常统寺,曾不研却,所谓同乎失者,亦未得之。宜加裁正,弘明国典。
诗句释义:尚书刺“海盐公主所生母蒋美人丧。海盐公主先离婚,今应成服,撰仪注参详,宜下二学礼官博士议公主所服轻重。”
译文:尚书的奏章中写道:“海盐公主的母亲蒋美人去世了。海盐公主之前已经离婚,现在应当举行丧服,制定礼仪参考,应该让二学的礼官博士讨论公主应该穿什么样的丧服。”
注释:1. 尚书刺:尚书是古代中国中央政府中负责行政和军事的重要官员,他们负责起草文书、传达命令等。刺是古代的一种公文形式,类似于现在的上书或者奏章。
- 海盐公主:海盐公主是古代中国皇室成员之一,她的身份和地位在当时是非常高的。她的名字在历史上有所记载,但具体内容已无从考证。
- 所生母:所生的母是指皇帝的妃子,即皇帝的妻子。这里的蒋美人可能是海盐公主的母亲。
- 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在当时,离婚可能是一件非常复杂和敏感的事情,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
- 成服:成服是指按照一定的礼仪和规范来穿着丧服,以示哀悼死者。这是对死者的一种尊重和纪念。
- 撰仪注参详:撰仪注参详是指编写礼仪和规定供人们参考。这个词语描述了当时人们对于丧葬礼仪的重视和严谨态度。
- 宜下二学礼官博士议公主所服轻重:宜下二学礼官博士议公主所服轻重是指应该让两个学校的礼官(即学校里的教师)来讨论并确定公主的丧服应该是轻还是重。这是对丧葬礼仪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古代社会对于生死观念的尊重和对待死亡的态度。
- 太学博士顾雅议:太学博士是古代中国的高等教育机构中的官职,他的意见代表了当时学术界的看法。顾雅议是关于丧葬礼仪的一种意见或建议。
- 今既咸用士礼:现在都已经采用士人的礼节了。士礼是指中国古代的一种礼仪制度,适用于士大夫阶层。
- 便宜同齐衰削杖,布带疏履,期,礼毕,心丧三年:便宜同齐衰削杖,布带疏履,期,礼毕,心丧三年。这里的意思是说根据当时的习俗,可以采用与普通百姓相似的丧礼,即用齐衰(丧服)来表示哀悼之情,同时使用布带代替腰带,用疏履代替鞋子,完成仪式后,心丧三年(即不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以表达对死者的哀悼。这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丧葬礼仪的重视程度以及对死者的尊重。
- 博士周野王议又云:今诸王公主咸用士礼:博士周野王的建议认为,目前虽然实行的是士人的礼节,但是对于诸侯王和公主们来说,这种礼节仍然是过于隆重的,因此应该减轻丧服的等级,以适应他们的社会地位和身份。
- 谯王、衡阳王为所生太妃皆居重服:谯王和衡阳王都是因为生母的缘故而受到特殊待遇,他们必须穿着沉重的丧服以示哀悼。
- 则公主情礼,亦宜家中期服为允:根据上述情况,如果其他王妃也遵循同样的礼节,那么作为公主,她们也应该遵循中期丧服的礼节,这样才符合情理。
- 其博士庾邃之、颜测、殷明、王渊之四人同雅议:这四位博士都支持顾雅的观点。
- 何惔、王罗云二人同野王议:这两位博士也支持周野王的观点。他们共同表达了一种意见,认为无论是王子还是公主,都应该遵循中等级别的丧服礼仪,以此来显示对死者的尊重和哀悼。
- 如所上台案:如果按照上面的要求来办理,那么就是按照传统的礼仪进行。
- 今之诸王,虽行士礼,是施于傍亲及自己以下:现在的诸王虽然遵守着士人的标准礼仪,但他们的礼仪适用范围仅限于自己和家人。
- 到为帝王所厌,犹一依古典:到了被帝王所嫌弃的时候,仍然依照古代的经典规定行事。
- 又永初三年九月,符修仪亡:永初三年(422年),符修仪去世了。这是一个例子,用来说明即便是王子和公主,也会因为帝王的不喜欢而被迫改变自己的服装等级。
- 广德三主以余尊所厌,犹服大功:广德公主在成年后因为特殊的尊贵地位而享有特殊的葬礼规格。这里提到的是广德公主在成年后依然保持着大功级别的葬礼礼仪,这也是一种对长辈的尊敬。
- 海盐公主体自宸极,当上厌至尊:海盐公主本身地位崇高,她应该受到最高等级的尊敬。
- 岂得遂服:怎么能就这样满足于现状呢?
- 台据《经》、传正文,并引事例,依源责失:台指当时的朝廷官员或者学者,他们在这里引用经典和史书的原文,结合实例来分析问题,找出其中的错误。
- 依训责失:根据前面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责和批评。
- 背违施行见事:违背了现有的实施规则。
- 多作浮辞自卫:提出一些没有实际依据的理论和借口来为自己辩护。
- 乃云五帝之时,三王之季: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五帝指的是传说中的五位上古君王,三王指的是西周时期的三位君主。这种说法不符合历史事实。
- 又言长子去斩衰,除禫杖,皆是古礼: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斩衰是一种古代丧礼的形式,而除禫杖则是另一种特定的礼仪形式。这些都是古代礼仪的一部分。
- 皆云今世之所无:他们都说这些礼仪现在已经不使用了。
- 博士虽复引此诸条,无救于失:虽然这些博士再次引用了这些条款,但这也没有解决问题。
- 又诘台云:蕃国得遂其私情:这是质问台是否允许藩国的统治者随意行事。
- 臣案南谯、衡阳太妃并受朝命,为国小君:臣在这里引用了一些历史事实来说明南谯、衡阳两位太妃的地位和职责。
- 使王得以遂其志:使南谯王和衡阳公主能够实现他们的愿望。
- 岂可援例比於诸侯:并且不能援引类似诸侯王的理由来进行辩解。
- 夺其所申,夺其心事:剥夺了他们向皇帝申诉的权利,也就是剥夺了他们的内心愿望。
- 夺其所夺,夺其所有:剥夺了他们所拥有的一切。
- 夺其所夺,夺其所专,夺而夺之,夺其所有。
- 夺其所夺:剥夺了他们所有的权益和利益。
- 夺其所夺,夺其所专:剥夺了他们专有的权益和利益。
- 若夫蕃国之得遂者,圣朝许之乎!:如果是藩国能够得到允许的,那么皇帝会同意吗?
- 何其背违施行见事?背违施行见事:背违了现有的实施方法,违反了现行的规定。
- 博士既不据经、传,又不据事:这里的“据经”和“据事”指的是依据《春秋》《左传》等经典文献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研究。
- 背违施行见事:违背了现有的实施方法,违反了现行的规定。
- 若夫蕃国得遂之者,圣朝许之乎!:如果是藩国能够得到允许的,那么皇帝会同意吗?
- 何其背违施行见事?背违了现有的实施方法,违反了现行的规定。
- 博士既不据经、传,又不据事:这里的“据经”和“据事”指的是依据《春秋》《左传》等经典文献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研究。
- 背违施行见事:违背了现有的实施方法,违反了现行的规定。
- 若夫蕃国得遂者,圣朝许之乎!:如果是藩国能够得到允许的,那么皇帝会同意吗?
- 何其此独乖违?何其此独乖乖?:为什么偏偏会出现这样的错误呢?
- 太常统寺,曾不研却,所谓同乎失者,亦未得之。:太常寺掌管祭祀事务,但却没有深入研究这些问题,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找到正确的解决方法。
- 所谓同乎失者,亦非失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即使他们找到了相同的问题解决方法,那也只是巧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