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八月戊子,有司奏“云杜国解称国子檀和之所生亲王,求除太夫人。检无国子除太夫人先例,法又无科。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孙豁之议“《春秋》,母以子贵。王虽为妾,是和之所生。案五等之例,郑伯许男同号夫人,国子体例,王合如国所生”太常丞庾蔚之议“母以子贵,虽《春秋》明义,古今异制,因革不同。自顷代以来,所生蒙荣,唯有诸王。既是王者之嫔御,故宜见尊于蕃国。若功高勋重,列为公侯,亦有拜太夫人之礼。凡此皆朝恩曲降,非国之所求。子男妾母,未有前比”祠部郎中朱膺之议以为“子不得爵父母,而《春秋》有母以子贵。当谓传国君母,本先公嫔媵,所因藉有由故也。始封之身,所不得同。若殊绩重勋,恩所特锡,时或有之,不由司存”所议参议,以蔚之为允。诏可。

诗句: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八月戊子日,有司上奏说,云杜国解称其子檀和之所生亲王,请求任命为太夫人。但查无国子除太夫人先例,法律规定也不允许这样做。于是下礼官商议此事。
译文:在南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八月戊子这一天,有司上报了一件事件:“云杜国的大臣声称他们的儿子檀和是亲王所生,请求封他为太夫人。然而,我们没有发现国家中已有关于国子除太夫人的先例,法律中也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于是,下交给礼仪官员去商讨此事。
注释:云杜国:指古代的一个国家名称。云杜,古地名,位于现在的河南省开封市一带。檀和:指某个人。檀和是某位亲王的儿子。太夫人:中国古代对已故皇帝的配偶或者前皇后的尊号。此处是指被封为太夫人的那位亲王之母。
赏析:这首诗主要讲述了宋朝时期,一位名为云杜国的大臣向朝廷提出请求,要求其子檀和被封为太夫人的事件。这件事情引发了朝中的讨论,最后由太常丞庾蔚之提出了他认为最合理的建议,即根据“母以子贵”的原则,檀和应当被册封为太夫人。然而,这并没有得到朝中的广泛认可。这首诗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人们对权力、荣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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