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元兴三年四月,不得殷祠进用十月,计常限,则义熙三年冬又当殷。若更起端,则应用来年四月。领司徒王谧、丹阳尹孟昶议“有非常之庆,必有非常之礼。殷祭旧准不差,盖施于经常尔。至于义熙之庆,经古莫二,虽曰旋幸,理同受命。愚谓理运惟新,于是乎始。宜用四月”中领军谢混、太常刘瑾议“殷无定日,考时致敬,且礼意尚简。去年十月祠,虽于日有差,而情典允备,宜仍以为正”太学博士徐乾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经传记籍,不见补殷之文”员外散骑侍郎领著作郎徐广议“寻先事,海西公泰和六年十月,殷祠。孝武皇帝宁康二年十月,殷祠。若依常去前三十月,则应用四月也。于时盖当有故,而迁在冬,但未详其事。太元元年十月殷祠,依常三十月,则应用二年四月也。是追计辛未岁十月,来合六十月而再殷。何邵甫注《公羊传》云,祫从先君来,积数为限。自僖八年至文二年,知为祫祭。如此,履端居始,承源成流,领会之节,远因宗本也。昔年有故推迁,非其常度。宁康、太元前事可依。虽年有旷近之异,然追计之理同矣。愚谓从复常次者,以推归正之道也”左丞刘润之等议“太元元年四月应殷,而礼官堕失,建用十月。本非正期,不应即以失为始也。宜以反初四月为始。当用三年十月”尚书奏从王谧议,以元年十月为始也。

诗句:
宋书·卷十六·志第六·礼三
译文: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自书契经典咸崇其义。圣人之德莫大于严父者也,故司马迁著《封禅书》,班固备郊祀志。自书契经典,皆崇其义,圣人之德莫大于严父者也。自司马彪又箸祭祀志,以续终汉中兴以后,旧制诞章,粲然弘备。
注释: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自书契经典,皆崇其义,圣人之德,莫大于严父者也。自司马彪又箸祭祀志,以续终汉中兴以后,旧制诞章,粲然弘备。
赏析:
这首诗是《宋书·卷十六·志第六·礼三》中的开篇之作,也是全书的序言。诗中强调了“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一核心思想,即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和战争。自书契以来,历代典籍都推崇这一观念,而圣人的德行,莫过于严父。因此,司马迁、班固等人的著作都对此进行了阐述。司马彪又撰写了祭祀志,以延续汉末之后的历史。整首诗通过引用古籍、典故,表达了对国家大事的重视以及对先贤们的敬仰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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