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以诛徐羡之等,仇耻已雪,币告太庙。元嘉三年十二月甲寅,西征谢晦,告太庙、太社。晦平,车驾旋轸,又告。
元嘉六年七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议曰“伏见太庙烝尝仪注,皇帝行事毕,出便坐,三公已上献,太祝送神于门,然后至尊还拜,百官赞拜,乃退。谨寻清庙之道,所以肃安神也。《礼》曰,庙者,貌也。神灵所冯依也。事亡如存,若常在也。既不应有送神之文,自陈豆荐俎,车驾至止,并弗奉迎。夫不迎而送,送而后辞,暗短之情,实用未达。按时人私祠,诚皆迎送,由于无庙,庶感降来格。因心立意,非王者之礼也。《仪礼》虽太祝迎尸于门,此乃延尸之仪,岂是敬神之典。恐于礼有疑。谨以议上”有司奏下礼官详判。
博士江邃议“在始不逆,明在庙也。卒事而送,节孝思也。若不送而辞,是舍亲也。辞而后送,是遣神也。故孝子不忍违其亲,又不忍遣神。是以祝史送神以成烝尝之义”博士贺道期议“乐以迎来,哀以送往。《祭统》迎牲而不迎尸。《诗》云:钟鼓送尸。郑云:尸,神象也。与今仪注不迎而后送,若合符契”博士荀万秋议“古之事尸,与今之事神,其义一也。周礼,尸出,送于庙门,拜,尸不顾。《诗》云:钟鼓送尸。则送神之义,其来久矣。《记》曰: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门外,则疑于臣。入庙中,则全于君。君在门外,则疑于君。入庙,则全于臣。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邃等三人谓旧仪为是,唯博士陈珉同道娱议。参详“邃等议虽未尽,然皆依拟经礼。道娱、珉所据难从。今众议不一,宜遵旧体”。诏可。
宋书 · 卷十七 · 志第七 · 礼四
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以诛徐羡之等,仇耻已雪,币告太庙。
译文:宋文帝在元嘉三年五月庚午日,因为诛杀了徐羡之等人,报仇的仇恨已经消解,向太庙进献祭物并告祭。
注释:元嘉,南朝宋文帝刘义隆的年号。庚午,是农历日期。币,此处指进献祭物。太庙,古代帝王或诸侯祭祀祖先的地方。
元嘉三年十二月甲寅,西征谢晦,告太庙、太社。晦平,车驾旋轸,又告。
译文:元嘉三年十二月甲寅日,宋文帝西征谢晦,向太庙和太社进献祭物并告祭。谢晦平定后,宋文帝返回,再次向太庙和太社进献祭物并告祭。
注释:谢晦,即谢玄。甲寅,农历日期。车驾,指皇帝的车驾。旋轸,指皇帝回京城。
元嘉六年七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议曰:“伏见太庙烝尝仪注,皇帝行事毕,出便坐,三公已上献,太祝送神于门,然后至尊还拜,百官赞拜,乃退。谨寻清庙之道,所以肃安神也。《礼》曰,庙者,貌也。神灵所冯依也。事亡如存,若常在也。既不应有送神之文,自陈豆荐俎,车驾至止,并弗奉迎。夫不迎而送,送而后辞,暗短之情,实用未达。按时人私祠,诚皆迎送,由于无庙,庶感降来格。因心立意,非王者之礼也。《仪礼》虽太祝迎尸于门,此乃延尸之仪,岂是敬神之典。恐于礼有疑。谨以议上”有司奏下礼官详判。
博士江邃议“在始不逆,明在庙也。卒事而送,节孝思也。若不送而辞,是舍亲也。辞而后送,是遣神也。故孝子不忍违其亲,又不忍遣神。是以祝史送神以成烝尝之义”。
博士贺道期议“乐以迎来,哀以送往。《祭统》迎牲而不迎尸。《诗》云:钟鼓送尸。郑云:尸,神象也。与今仪注不迎而后送,若合符契”。
博士荀万秋议“古之事尸,与今之事神,其义一也。《周礼》尸出,送于庙门,拜,尸不顾。《诗》云:钟鼓送尸。则送神之义,其来久矣。《记》曰: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门外,则疑于臣。入庙中,则全于君。君在门外,则疑于君。入庙,则全于臣。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邃等三人谓旧仪为是,唯博士陈珉同道娱议。参详“邃等议虽未尽,然皆依拟经礼。道娱、珉所据难从。今众议不一,宜遵旧体”。诏可。
这首诗是关于宋文帝在元嘉三年、六月以及元嘉六年七月对祭祀仪式的一些讨论和决策的记录。这些讨论涉及祭祀的顺序、礼仪的细节以及对传统礼仪的理解和应用等方面。
首先, 在元嘉三年五月庚午日,宋文帝进行了一次祭祀活动,向太庙进献祭物并告祭。这个事件表明宋文帝为了平息仇恨并表示敬意而进行祭祀。
其次, 在元嘉三年十二月甲寅日,宋文帝进行了一次西征行动,并在行动成功后向太庙和太社进献祭物并告祭。这显示了军事行动结束后,宋文帝对于胜利成果的尊重和感恩之情。
第三, 在元嘉六年七月,太学博士徐道娱提出了关于祭祀仪式的建议。他认为应该遵循清庙之道来进行祭祀,强调祭祀的重要性和庄严性。同时,他还指出了现行祭祀仪式中的一些问题,比如不迎神就送神的行为,以及不送神就辞别的行为等,这些都可能影响祭祀的效果。
第四, 其他几位博士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有的认为祭祀仪式应该遵循经典和礼仪的规定;有的则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想法。他们的意见虽然有所不同,但都在努力寻找合适的祭祀方式,以便更好地表达对神灵的敬意和感谢之情。
最后, 宋文帝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考虑和裁决。他决定遵循传统的祭祀仪式,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这一事件反映了宋文帝对于祭祀仪式的重视和对传统礼仪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