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武帝孝建三年五月丁巳,诏以第四皇子出绍江夏王太子睿为后。有司奏“皇子出后,检未有告庙先例,辄勒二学礼官议正,应告与不。告者为告几室”太学博士傅休议“礼无皇子出后告庙明文。晋太康四年,封北海王寔绍广汉殇王后,告于太庙。汉初帝各异庙,故告不必同。自汉明帝以来,乃共堂各室,魏、晋依之。今既共堂,若独告一室,而阙诸室,则于情未安”太常丞庾亮之议“案《礼》,大事则告祖祢,小事则特告祢。今皇子出嗣,宜告祢庙”祠部朱膺之议以为“有事告庙,盖国之常典。今皇子出绍,事非常均,愚以为宜告。贺循云,古礼异庙,唯谒一室是也。既皆共庙,而阙于诸帝,于情未安。谓循言为允,宜在皆告”兼右丞殿中郎徐爰议以为“国之大事,必告祖祢。皇子出嗣,不得谓小。昔第五皇子承统庐陵,备告七庙”参议以爰议为允,诏可。

诗句:
孝武皇帝孝建三年五月丁巳,诏令以第四皇子出绍江夏王太子睿为后。有司奏“皇子出后,检未有告庙先例,辄勒二学礼官议正,应告与不。告者为告几室”太学博士傅休议“礼无皇子出后告庙明文。晋太康四年,封北海王寔绍广汉殇王后,告于太庙。汉初帝各异庙,故告不必同。自汉明帝以来,乃共堂各室,魏、晋依之。今既共堂,若独告一室,而阙诸室,则于情未安”太常丞庾亮之议“案《礼》,大事则告祖祢,小事则特告祢。今皇子出嗣,宜告祢庙”祠部朱膺之议以为“有事告庙,盖国之常典。今皇子出绍,事非常均,愚以为宜告。贺循云,古礼异庙,唯谒一室是也。既皆共庙,而阙于诸帝,于情未安。谓循言为允,宜在皆告”兼右丞殿中郎徐爰议以为“国之大事,必告祖祢。皇子出嗣,不得谓小。昔第五皇子承统庐陵,备告七庙”参议以爰议为允,诏可。

译文:
孝武帝孝建三年五月丁巳日,下诏命令以第四皇子出绍江夏王太子睿为皇后。有关官员提出,按照传统,皇子出继为后,并没有先例,于是召集太学礼官进行讨论,应该告庙还是告庙。傅休认为《礼》上没有皇子出继后告庙的明确记载。晋太康四年,封北海王拓跋嗣继承大司马曹奂的爵位,向太庙祭告。汉代的皇帝各自有自己的庙号,因此祭告不一定相同。从汉武帝开始,就共堂分户,魏晋沿用了这一做法。现在既然已经共堂,如果只在一个室内进行祭告,而其他室空置,这在情理上是说不通的。庾亮认为按照《礼》规定:“大事则告祖祢,小事则特告祢。”现在皇子出继为后,也应该在祖祢庙祭告。朱膺之认为:“有事告庙,是国家的正常惯例。现在皇子出继为后,事情不是平常的,我认为应该告庙。贺循认为古代祭祀都是在同一个庙内进行,只有一处祭祀室。既然如此,那么现在既然共有一个堂室,如果只在一个室内祭告,而其他室空置,这在情理上是说得通的。”徐爰认为:“国家大事一定要告祖祢。皇子出继,也不能算是小事。以前第五皇子继承大司马的爵位时,向太庙祭告了所有宗庙。”经过商议,徐爰的意见被采纳,诏令同意。

赏析:
这首诗主要记录了一个关于皇族继承仪式的决策过程,涉及了皇子继位、祭祀和礼仪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诗歌形式详细记录了当时的礼制和讨论过程。诗中提到的各种礼仪问题和争议反映了古代礼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此外,通过对历史典故的引用,如晋太康四年的例子,展示了对传统礼制的尊重和遵循。同时,诗歌也展现了朝廷对于重大事务处理的严肃态度和严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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