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元年六月己卯朔,诏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绍南丰王朗。有司奏“朗先嗣营阳,告庙临轩。检继体为旧,不告庙临轩”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王燮之议“南丰昔别开土宇,以绍营阳,义同始封,故有临轩告庙之礼。今歆奉诏出嗣,则成继体,先爵犹存,事是传袭,不应告庙临轩”祠部郎朱膺之议“南丰王嗣爵封已绝,圣恩垂矜,特诏继茅土,复申义同始封,为之告庙临轩”殿中郎徐爰议“营阳继体皇基,身亡封绝,恩诏追封,锡以一城。既始启建茅土,故宜临轩告庙。今歆继后南丰,彼此俱为列国,长沙、南丰,自应各告其祖,岂关太庙。事非始封,不合临轩。同博士王燮之议”参详,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三年六月乙丑,有司奏“来七月十五日,尝祠太庙、章皇太后庙,舆驾亲奉。而乘舆辞庙亲戎,太子合亲祠与不。且今月二十四日,第八皇女夭。案《礼》,宫中有故,三月不举祭。皇太子入住上宫,于事有疑”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窃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皇太子有抚军之道,而无专御之义,戎既如之,祀亦宜然。案《祭统》,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又云,祭有昭穆,所以别父子。太子监国,虽不摄,至于宗庙,则昭穆实存,谓事不可乱。又云,有故则使人。准此二三,太子无奉祀之道。又皇女夭扎,则实同宫一体之哀,理不得异。设令得祀,令犹无亲奉之义”博士郁议“案《春秋》,太子奉社稷之粢盛,长子主器,出可守宗庙,以为祭主,《易彖》明文。监国之重,居然亲祭。皇女夭扎,时既同宫,三月废祭,于礼宜停”二议不同。尚书参议,宜以郁议为允。诏可。

诗句:大明元年六月己卯朔,诏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绍南丰王朗。有司奏“朗先嗣营阳,告庙临轩”。

译文:大明元年六月初一,皇帝下诏,让前皇太子步兵校尉刘歆过继给南丰王为后嗣。有关部门上奏说:“刘朗原先继承营阳王爵位,在太庙里祭祀,皇帝亲临殿前。”

注释:大明元年是公元457年,六月己卯朔指的是农历六月初一。诏是古代皇帝的命令,以前指的是过去的。步兵校尉是一种官职,刘歆是当时皇太子的步兵校尉。祗男是封号,刘歆被封为祗男,也就是太子步兵校尉。南丰王是当时的王爵名。有司指的是有关部门。告庙临轩是指在太庙里祭祀皇帝亲自到场。

赏析:这首诗反映了南朝宋明帝时期的政治事件。明帝下令让刘歆过继给南丰王为后嗣,这在当时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安排。诗中通过对话和陈述的方式,展现了当时宫廷的仪式和政治氛围。诗的语言简洁明了,但含义丰富,体现了当时的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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