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明三年十一月乙丑朔,有司奏“四时庙祠,吉日已定,遇雨及举哀,旧停亲奉,以有司行事。先下使礼官博议,于礼为得迁日与不”博士江长议“《礼记•祭统》:君之祭也,有故则使人,而君不失其仪。郑玄云:君虽不亲,祭礼无阙,君德不损。愚以为有故则必使人者,明无迁移之文。苟有司充事,谓不宜改日”太常丞陆澄议“案《周礼》宗伯之职,若王不与祭祀则摄位。郑君曰:王有故,行其祭事也。臣以为此谓在致斋,祭事尽备,神不可渎,斋不可久,而王有他故,则使有司摄焉。晋泰始七年四月,世祖将亲祠于太庙。庚戌,车驾夕牲。辛亥,雨,有司行事。此虽非人故,盖亦天硋也。求之古礼,未乖周制。案《礼记》,孔子答曾子,当祭而日蚀太庙火,如牲至未杀,则废。然则祭非无可废之道也,但权所为之轻重耳。日蚀庙火,变之甚者,故乃牲至尚犹可废。推此而降,可以理寻。今散斋之内,未及致斋,而有轻哀甚雨,日时展事,可以延敬。不愆义情,无伤正典,改择令日,夫何以疑。愚谓散斋而有举哀若雨,可更迁日。唯入致斋及日月逼晚者,乃使有司行事耳。又前代司空顾和启,南郊车驾已出遇雨,宜迁日更郊,事见施用。郊之与庙,其敬可均,至日犹迁,况散斋邪”殿中郎殷淡议“《曾子问》日蚀太庙火,牲未杀则废。纵有故则使人。清庙敬重,郊禋礼大,故庙焚日蚀,许以可迁。轻哀微故,事不合改。是以鼷鼠食牛,改卜非礼。晋世祖有司行事,顾司空之改郊月,既不见其当时之宜,此不足为准。愚谓日蚀庙火,天谴之变,乃可迁日。至于举哀小故,不宜改辰”众议不同。参议,既有理据,且晋氏迁郊,宋初迁祠,并有成准。谓孟月散斋之中,遇雨及举轻哀,宜择吉更迁,无定限数。唯入致斋及侵仲月节者,使有司行事。诏可。
诗句:
太明三年十一月乙丑朔,有司奏“四时庙祠,吉日已定,遇雨及举哀,旧停亲奉,以有司行事。先下使礼官博议,于礼为得迁日与不”。
译文:
太明三年十一月初一,官员们向朝廷报告“四时祭神的庙宇祭祀,选择的吉日已确定,遇到下雨以及举行哀悼仪式时,按照旧例停止亲自主持祭祀,由有关官员负责。”于是,朝廷下令派遣礼官广泛讨论,关于是否在礼仪上允许改变祭祀的时间的问题。
注释:
- 太明:指东晋孝武帝司马曜的年号,此年号仅使用了一年(366年)。
- 十一月乙丑朔:即农历十一月一日,乙丑是这个月的第一天。
- 有司:此处指主管此事的官员。
- 四时庙祠:指一年四季的祭祀活动。
- 吉日已定:指的是预定的祭祀日期已经确定。
- 遇雨:遭遇下雨。
- 举哀:表示哀悼。
- 旧停亲奉:依照旧例,停止亲自主持祭祀。
- 有司行事:由相关官员负责实施。
- 先下使礼官博议:事先派出使者让礼官进行广泛的讨论。
- 于礼为得迁日与不:即根据礼仪的规定,是否可以改变祭祀时间。
赏析:
这首诗描述了东晋孝武帝时期,官员们向朝廷报告了有关祭祀的决定和准备过程。诗中涉及了祭祀的吉日、下雨的情况以及哀悼事件,表明了古代祭祀活动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通过这首诗,读者可以了解到当时社会对于祭祀的重视程度以及官员们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