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嘉七年四月乙丑,有司奏曰“《礼•丧服》传云: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今礿祀既戒,而掖庭有故。下太常依礼详正。太学博士江邃、袁朗、徐道娱、陈珉等议,参互不同。殿中曹郎中领祠部谢元议以为:遵依《礼》传,使有司行事,于义为安。辄重参详。宗庙敬重,飨祀精明。虽圣情罔极,必在亲奉。然苟曰有疑,则情以礼屈。无所称述,于义有据。请听如元所上”诏可。

元嘉十年十二月癸酉,太祝令徐闰刺署“典宗庙社稷祠祀荐五牲,牛羊豕鸡并用雄。其一种市买,由来送雌。窃闻周景王时,宾起见雄鸡自断其尾,曰:鸡惮牺,不祥。今何以用雌,求下礼官详正”勒太学依礼详据。博士徐道娱等议称“案《礼》孟春之月,是月也,牺牲无用牝。如此,是春月不用雌尔,秋冬无禁。雄鸡断尾,自可是春月”太常丞司马操议“寻《月令》孟春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无用牝。若如学议,春祠三牲以下,便应一时俱改,以从《月令》,何以偏在一鸡”重更勒太学议答。博士徐道娱等又议称“凡宗祀牲牝不一,前惟《月令》不用牝者,盖明在春必雄,秋冬可雌,非以山林同宗庙也。四牲不改,在鸡偏异,相承来久,义或有由,诚非末学所能详究。求详议告报,如所称令”参详闰所称粗有证据,宜如所上。自今改用雄鸡。

诗句:
元嘉七年四月乙丑,有司奏曰“《礼•丧服》传云: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今礿祀既戒,而掖庭有故。下太常依礼详正。”

译文:
在元嘉七年四月乙丑,有官员上奏:“根据《礼记》中的《丧服》记载,如果宫中有人因故去世,那么三个月之内不能举祭。现在祭祀已经戒备,但后宫中有事情发生。请求下交给太常寺按照古礼进行详细的审定。”

关键词解释及赏析:

  • 《礼记》:儒家经典之一,是研究礼仪、制度的重要文献。
  • 《丧服》:指古代的丧服制度,规定了不同等级和情况的丧礼规范。
  • 宫中:这里指皇宫内发生的事件,暗示着宫廷内部的某种变故或不幸。
  • 元嘉七年:公元430年,是中国南朝宋的第七个年号。
  • 礿祀:一种祭祀活动,具体意义需要结合历史背景理解。
  • 太常寺:《礼记》中对太常寺的职责有所提及,是古代负责礼制和宗教事务的重要机构。
  • 参互不同:讨论时意见不一,观点多样。

注释与译文的详细解析:

  1. 《礼记》引用:本句引自《礼记·丧服》中关于因故死亡者的家属应遵守的丧服规定,即若宫内有死者,三个月内不可举行祭祀。这一规定强调了哀悼和尊重的仪式,反映出当时社会对于宫廷事件的严肃态度。
  2. 太常寺的责任:在古代中国,太常寺是一个掌管国家礼仪和文化的重要部门,其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各种礼仪制度,确保国家的祭祀、庆典等仪式的庄严和正统。
  3. 讨论分歧:虽然官员们提出了多种见解,但最终决定权归太常寺,显示出官方对于礼仪问题的重视和权威性。
  4. 宫廷内部事件:提到后宫有故,可能是指宫廷内部发生了一些突发事件或有重大变故,需要按照礼制进行处理。
  5. 礿祀戒备:礿祀是一种较为正式的祭祀活动,其戒备意味着在准备阶段需要严格遵循礼仪规范,以确保活动的庄重性和顺利进行。
  6. 综合考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官方会综合考虑历史背景、传统礼制以及当前的实际情况,力求做到既符合礼仪规范,又体现对突发情况的妥善应对。

该诗句反映了南朝宋时期官方对宫廷事件的一种礼制处理方式。通过严格的礼制规定来表达哀思和对宫廷秩序的重视,同时也体现了古代社会对国家大事的严谨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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