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帝有爱女曰淑涉,三月而夭,帝痛之甚,追封谥为平原懿公主,葬于南陵,立庙京师。无前典,非礼也。宋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辛酉,有司奏“东平冲王年稚无后,唯殇服五月。虽不殇君,应有主祭,而国是追赠,又无其臣。未详毁灵立庙,为当它祔与不。辄下礼官详议”太学博士臣徐宏议“王既无后,追赠无臣,殇服既竟,灵便合毁。《记》曰: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又曰: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祖之为士大夫者。按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冲王则宜祔诸祖之庙为王者,应祔付长沙景王庙”诏可。
大明四年丁巳,有司奏“安陆国土虽建,而奠酹之所,未及营立,四时荐飨,故祔江夏之庙,宣王所生夫人当应祠不”太学博士傅郁议“应废祭”右丞徐爰议“按《礼》,慈母妾母不世祭。郑玄注:以其非正,故传曰子祭孙止。又云:为慈母后者,为祖庶母可也。注称:缘为慈母后之义,父妾无子,亦可命己庶子为之后也。考寻斯义,父母妾之祭,不必唯子。江夏宣王太子,体自元宰,道戚之胤,遭时不幸,圣上矜悼。降出皇爱,嗣承徽绪,光启大蕃,属国为祖。始王夫人载育明懿,则一国之正,上无所厌,哀敬得申。既未获祔享江夏,又不从祭安陆,即事求情,愚以为宜依祖母有为后之义,谓合列祀于庙”二议不同,参议以爰议为允。诏可。
诗句翻译:
魏明帝有爱女曰淑涉,三月而夭,帝痛之甚,追封谥为平原懿公主,葬于南陵,立庙京师。无前典,非礼也。
译文:
魏明帝有一个女儿名叫淑涉,她在出生仅仅三个月后就去世了。皇帝对此非常悲痛,追封她为平原郡懿公主,并把她的墓地安放在南陵。然而,这种做法并没有遵循传统的礼仪,因此被认为违反了礼制。
关键词解释与分析:
淑涉(xùshú): 这里指的是魏明帝的女儿的名字。
追封(zhuīfǔ): 指对逝者进行官方认可的称号,以表明对其身份和地位的认可。
谥号(shìhào): 古代帝王、大臣或贵族死后,朝廷根据其生平事迹给予的一种荣誉称号,用以表示对其一生的评价和纪念。
无前典(wúqiándiǎn): 意指这种做法没有先例可以参照,违反了传统的规矩或习惯。
非礼(fēilǐ): 指不按照礼法行事,违背了道德规范或社会公序良俗。
哀敬得申(āijìngdéshēn): 意为对亡者的哀思和敬意得到了表达。
未获祔享江夏(wèihuòfùxiàngjiāngháo): 指没有得到与江夏王相同的待遇,即没有被纳入到江夏王的祭庙中供奉。
慈母妾母不世祭(címǔcuìmǔbùshìjì): 根据郑玄的注解,指出作为祖母的人在子女死后不必亲自祭祀,而应该由其他亲属来承担这个责任。
父妾无子,亦可命己庶子为之后也(fùrúwúzi,kěyìmingjǐshúzǐwèizhīhǎobù):这是郑玄对《礼记》中“为慈母后者,为祖庶母可也”的解释,意指即使父亲有妾无子,也可以指定自己的庶出儿子作为后嗣。
事求情(shìqiúqíng): 在这里,“事求情”指的是在处理事情时寻求合理的解释和理由,强调在面对不合传统的做法时需要找到合适的理由进行辩护。
应依祖母有为后之义(yīngyītàitàoyǒuhéwèizhīyì): 这是徐宏所提的建议,意为应该依据祖母成为后代的道理来做出相应的决定,即认为江夏宣王太子的母亲应当是祖母,而不是江夏宣王本人。这一建议试图通过援引儒家经典中的“为祖母后者”的观念来支持江夏宣王的祭祀权利。
谓合列祀于庙(wèirèlìsìyùshǐmóumuàn): 这是傅郁所提的建议,意味着应当将祖母和江夏宣王合祀于同一庙宇之中。他认为这是符合儒家伦理和礼仪的要求,也是对丧主情感上的尊重和慰藉。
这首诗反映了魏明帝对于爱女淑涉的哀悼之情,以及在当时礼制背景下对于如何对待已故公主的问题上所采取的不同观点和做法。这首诗展现了当时宫廷中关于礼制的讨论和争议,以及对亡者的纪念方式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