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云“共工氏之霸九州,其子句龙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周以甲日祭之,用日之始也。“社所以神地之道。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故教人美报焉。家主中溜而国主社,示本也”故言报本反始。烈山氏之有天下,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其裔曰柱,佐颛顼为稷官,主农事,周弃系之,法施于人,故祀以为稷。

《礼》“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故国有二社,而稷亦有二也。汉、魏则有官社,无稷,故常二社一稷也。晋初仍魏,无所增损。至太康九年,改建宗庙,而社稷坛与庙俱徙。乃诏曰“社实一神,其并二社之礼”于是车骑司马傅咸表曰“《祭法》二社各有其义。天子尊事郊庙,故冕而躬耕也者,所以重孝享之粢盛,致殷荐于上帝也。《谷梁传》曰:天子亲耕以供粢盛。亲耕,谓自报,自为立社者,为籍而报也。国以人为本,人以谷为命,故又为百姓立社而祈报焉。事异报殊,此社之所以有二也。王景侯之论王社,亦谓春祈籍田,秋而报之也。其论太社,则曰王者布下圻内,为百姓立之,谓之太社,不自立之于京师也。景侯此论,据《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景侯解曰:今之里社是也。景侯解《祭法》,则以置社为人间之社矣。而别论复以太社为人间之社,未晓此旨也。太社,天子为民而祀,故称天子社。《郊特牲》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夫以群姓之众,王者通为立社,故称太社。若夫置社,其数不一,盖以里所为名。《左氏传》盟于清丘之社是也。人间之社,既已不称太矣。若复不立之京都,当安所立乎。《祭法》又曰:王为群姓立七祀。自为立七祀。言自为者,自为而祀也。为群姓者,为群姓而祀也。太社与七祀,其文正等。说者穷此,因云坟籍但有五祀,无七祀也。按祭五祀,国之大祀,七者小祀。《周礼》所云祭凡小祀,则墨冕之属也。景侯解大厉曰:如周杜伯,鬼有所归,乃不为厉。今云无二社者,称景侯《祭法》不谓无二,则曰口传无其文也。夫以景侯之明,拟议而后为解,而欲以口论除明文。如此,非但二社,当是思惟景侯之后解,亦未易除也。前被敕,《尚书召诰》:社于新邑,唯一太牢,不立二社之明义也。按《郊特牲》曰:社稷太牢。必援一牢之文,以明社之无二,则稷无牲矣。说者则曰,举社以明稷。何独不可举一以明二。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若有过而除之,不若过而存之。况存之有义,而除之无据乎。《周礼》封人掌设社纮。无稷字。今帝社无稷,盖出于此。然国主社稷,故经传动称社稷。《周礼》,王祭稷则絺冕。此王社有稷之文也。封人设纮之无稷字,说者以为略文,从可知也。谓宜仍旧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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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卷十七·志第七·礼四》原文如下:
宋书 · 卷十七 · 志第七 · 礼四
《礼》云“共工氏之霸九州,其子句龙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周以甲日祭之,用日之始也。“社所以神地之道。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故教人美报焉。家主中溜而国主社,示本也”故言报本反始。烈山氏之有天下,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其裔曰柱,佐颛顼为稷官,主农事,周弃系之,法施于人,故祀以为稷。
《礼》“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故国有二社,而稷亦有二也。汉、魏则有官社,无稷,故常二社一稷也。晋初仍魏,无所增损。至太康九年,改建宗庙,而社稷坛与庙俱徙。乃诏曰“社实一神,其并二社之礼”于是车骑司马傅咸表曰“《祭法》二社各有其义。天子尊事郊庙,故冕而躬耕也者,所以重孝享之粢盛,致殷荐于上帝也。《谷梁传》曰:天子亲耕以供粢盛。亲耕,谓自报,自为立社者,为籍而报也。国以人为本,人以谷为命,故又为百姓立社而祈报焉。事异报殊,此社之所以有二也。王景侯之论王社,亦谓春祈籍田,秋而报之也。其论太社,则曰王者布下圻内,为百姓立之,谓之太社,不自立之于京师也。景侯此论,据《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景侯解《祭法》,则以置社为人间之社矣。而别论复以太社为人间之社,未晓此旨也。太社,天子为民而祀,故称天子社。《郊特牲》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夫以群姓之众,王者通为立社,故称太社。若夫置社,其数不一,盖以里所为名。《左氏传》盟于清丘之社是也。人间之社,既已不称太矣。若复不立之京都,当安所立乎。《祭法》又曰:王为群姓立七祀。自为立七祀,言自为者,自为而祀也。为群姓者,为群姓而祀也。太社与七祀,其文正等。说者穷此,因云坟籍但有五祀,无七祀也。按祭五祀,国之大祀,七者小祀。《周礼》所云祭凡小祀,则墨冕之属也。景侯解大厉曰:如周杜伯,鬼有所归,乃不为厉。今云无二社者,称景侯《祭法》不谓无二,则口传无其文也。夫以景侯之明,拟议而后为解,而欲以口论除明文。如此,非但二社,当是思惟景侯之后解,亦未易除也。前被敕,《尚书召诰》:社于新邑,唯一太牢,不立二社之明义也。按《郊特牲》曰:社稷太牢。必援一牢之文,以明社之无二,则稷无牲矣。说者则曰,举社以明稷。何独不可举一以明二。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若有过而除之,不若过而存之。况存之有义,而除之无据乎。《周礼》封人掌设社纮。无稷字。今帝社无稷,盖出于此。然国主社稷,故经传动称社稷。《周礼》,王祭稷则絺冕。此王社有稷之文也。封人设纮之无稷字,说者以为略文,从可知也。谓宜仍旧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
诗句原文:

《礼记》云:“共工氏之霸九州,其子句龙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周以甲日祭之,用日之始也。“社所以神地之道。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故教人美报焉。家主中溜而国主社,示本也”

因此言报本反始。烈山氏之有天下,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其裔曰柱,佐颛顼为稷官,主农事,周弃系之,法施于人,故祀以为稷。

《礼》“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故国有二社,而稷亦有二也。《礼记》中记载:“大明五年十月甲寅,有司奏:‘今月八日烝祠二庙,公卿行事。有皇太子献妃服。’前太常丞庾蔚之议:‘礼所以有丧废祭,由祭必有乐。皇太子以元嫡之重,故主上服妃,不以尊降。既正服大功,愚谓不应祭。”

译文与注释如下:

《礼记·卷十七志第七 礼四》

  1. 诗句解读
  • “共工氏之霸九州,其子句龙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
  • 《礼记》中的这句话提到,共工氏在九州之内拥有霸权,他的儿子句龙被尊称为后土。后土能够平定九州的土地,因此被祭祀为社神。这里的社神是土地的守护者,负责保佑和维持大地的生态平衡。
  • “周以甲日祭之,用日之始也。”
  • 这里提到的“甲日”,指的是农历每月的第一日,因为甲是十天干之首,象征着开始、新生。通过在这一天祭祀,表达了对新开始的尊重和庆祝。
  • “社所以神地之道。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
  • 这句话解释了“社”的重要性和作用。社神掌管着地与天的沟通,它确保地上的万物能够得到大地的滋养,同时也向天空祈求风调雨顺。
  • “是以尊天而亲地,故教人美报焉。”
  • 这里强调了尊敬自然和亲近大地的重要性。通过对社神的崇拜和维护,教导人们要感恩大地给予的一切,同时向天空祈祷福祉。
  • “家主中溜而国主社,示本也。”
  • 这句诗说明家国的根基在于土地,即“中溜”。国家的统治者通过祭祀社神来显示他们对大地的重视和敬畏。
  • “故言报本反始。”
  • 整段话的中心思想是通过祭祀和感恩来回报大地,恢复最初的纯洁和和谐。
  • “烈山氏之有天下,其子农,能殖百谷。其裔柱,佐颛顼为稷官,主农事,周弃系之,法施于人,故祀以为稷。”
  • 烈山氏是古代传说中的第一个帝王,他的后代农发明了种植谷物的技术,成为农业的始祖。他的后裔柱协助颛顼建立了管理农事的官职——稷官,负责推广农业知识。后来周朝时期,稷神被奉祀为粮食之神。
  • “《礼》‘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故国有二社,而稷亦有二也。”
  • “太社”是国王为所有百姓设立的社稷神庙,体现了君王对民众的关怀和保护;而“王社”则是国王个人的祭祀之地,显示了君王的个人信仰和家族传统。在封建社会中,这两种形式反映了不同的社会和政治结构。
  • “汉、魏则有官社,无稷,故常二社也。”
  • 汉朝和魏国时期没有专门的稷神祠堂,因此社稷神庙和稷神庙通常是分开设置的。这种区分可能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结构和宗教信仰的差异。
  • “宋书·卷十七 · 志第七 · 礼四”
  • 这段文献记录了一些关于礼仪和祭祀的历史事件,包括对某些具体仪式和规定的讨论。这些记录提供了有关古代中国礼仪制度的重要信息。
  1. 赏析
  • 诗歌形式:这首诗采用了传统的四言体形式,简洁明了,易于朗诵和记忆。
  • 主题表达:全诗围绕“社”和“稷”的主题进行展开,强调了社神在维护生态平衡和土地祝福中的作用,以及稷神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角色。
  • 文化价值:通过这首诗可以了解到中国古代对土地的崇敬以及对农业的重视。同时,它也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国家大事和个人祭祀的重视。
  • 语言风格:诗中使用了大量的象征性和比喻性的语言,如将大地比作母亲,将谷物比作子女等,增强了诗歌的感染力和表现力。

此诗不仅是对古代中国社会风俗和宗教活动的记录,也反映了古人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和尊重。通过这首诗,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价值观和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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