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帝元嘉五年五月庚辰,白雉见东莞莒县,太守刘玄以闻。元嘉十六年二月,白雉见陈郡,豫州刺史长沙王义欣以献。元嘉十八年二月癸亥,白雉见南汝阴宋县,太守文道恩以献。元嘉二十年六月,白雉见高平方兴县,徐州刺史臧质以献。元嘉二十六年三月戊寅,白雉见东安、沛郡各一,徐、兖二州刺史武陵王获以献。

孝武帝大明二年三月己巳,白雉雌雄各一见海陵,南兖州刺史竟陵王诞以献。大明五年十二月,白雉见秦郡,南兖州刺史晋安王子勋以献。大明八年二月丁卯,白雉见南郡江陵,荆州刺史临海王子顼以献。

前废帝永光元年正月丙午,白雉见渤海,青州刺史王玄谟以献。永光元年三月甲午朔,白雉见新蔡,豫州刺史刘德愿以献。黄银紫玉,王者不藏金玉,则黄银紫玉光见深山。

诗句原文:

  • 宋文帝元嘉五年五月庚辰,白雉见东莞莒县,太守刘玄以闻。
  • 元嘉十六年二月,白雉见陈郡,豫州刺史长沙王义欣以献。
  • 元嘉十八年二月癸亥,白雉见南汝阴宋县,太守文道恩以献。
  • 元嘉二十年六月,白雉见高平方兴县,徐州刺史臧质以献。
  • 元嘉二十六年三月戊寅,白雉见东安、沛郡各一,徐、兖二州刺史武陵王获以献。

译文:

  • 在宋朝初年,各种祥瑞之物接连不断地出现在各地,体现了国家安定繁荣的气象。
  • 元嘉二十五年,白雉在陈郡被看见,这是对地方官的奖赏和鼓励。
  • 元嘉十五年,白雉在南汝阴宋县出现,这是对地方官员的表彰。
  • 元嘉二十年,白雉在高平方与县出现,这是对地方官员的奖励。
  • 元嘉二十六年,白雉在东安、沛郡出现,这是对地方官员的嘉奖。

关键词解释:

  • “白雉”:一种吉祥的鸟,古代认为是祥瑞之兆。
  • “太守”:古代官职,负责管理一地的行政事务。
  • “以闻”:报告给上级或朝廷。

赏析:
这首诗反映了宋初时期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百姓安居乐业的景象。诗中多次出现的“白雉”是祥瑞的象征,说明当时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同时,诗中的“太守”“以闻”等词汇展现了封建时代官场的风貌和官员的职责。整体上,这首诗通过描绘具体的事件,传达了国家政治清明、社会稳定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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