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惠帝元康中,妇人之饰有五兵佩,又以金、银、玳瑁之属为斧、钺、戈、戟,以当笄囗。干宝曰“男女之别,国之大节,故服物异等,贽币不同。今妇人而以兵器为饰,又妖之大也。遂有贾后之事,终以兵亡天下”
元康中,妇人结发者,既成,以缯急束其环,名曰撷子紒。始自中宫,天下化之。其后贾后果害太子。元康中,天下始相仿为乌杖,以柱掖其后,稍施其錞,住则植之。夫木,东方之行,金之臣也。杖者,扶体之器,乌其头者,尤便用也。必傍柱掖者,傍救之象也。王室多故,而元帝以蕃臣树德东方,维持天下,柱掖之应也。至社稷无主,海内归之,遂承天命,建都江外,独立之应也。
元康末至太安间,江、淮之域,有败编自聚于道,多者或至四五十量。干宝尝使人散而去之,或投林草,或投坑谷。明日视之,悉复如故。民或云见狸衔而聚之,亦未察也。宝说曰“夫编者,人之贱服,最处于下,而当劳辱,下民之象也。败者,疲毙之象也。道者,地理四方,所以交通王命所由往来也。故今败编聚于道者,象下民罢病,将相聚为乱,绝四方而壅王命之象也。在位者莫察。太安中,发壬午兵,百姓嗟怨。江夏男子张昌遂首乱荆楚,从之者如流。于是兵革岁起,天下因之,遂大破坏。此近服妖也”
诗句
晋惠帝元康中,妇人之饰有五兵佩,又以金、银、玳瑁之属为斧、钺、戈、戟,以当笄囗。
译文
晋惠帝元康年间(291年—306年),当时的女性装饰品中有五种兵器的配饰,还用金、银和玳瑁制成武器,比如斧、钺、戈、戟,用来代替发髻上的笄。
注释
- 晋惠帝元康中:指的是三国时期西晋惠帝司马衷在位期间(291年—306年)的特殊时期,这个时期出现了一些不寻常的社会现象。
- 妇人之饰:指女性的日常装束。
- 五兵佩:指妇女头上佩戴的五种兵器装饰品,象征着武艺。
- 金、银、玳瑁之属:指的是制作这些武器所用的材料。
- 斧、钺、戈、戟:都是古代的武器名称。
- 笄囗:古代妇女用以固定头发的一种工具,类似现代的小梳子,通常由骨制或金属制成。
赏析
这首诗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子的服饰与武器装饰的重视,以及这种装饰背后所蕴含的文化意义和社会价值。通过诗中的“五兵佩”和“兵器装饰品”,可以看出当时社会对于武功和女性力量的双重重视,同时也反映出了那个时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角色转变。此外,诗歌也体现了作者关注历史细节和文化背景的能力,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欣赏那个时代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