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服以庸,《虞书》茂典。名器慎假,《春秋》明诫。是以尚方所制,汉有严律,诸侯窃服,虽亲必罪。降于顷世,下僭滋极。器服装饰,乐舞音容,通于王公,达于众庶。上下无辨,民志靡壹。义恭所陈,实允礼度。九条之格,犹有未尽,谨共附益,凡二十四条:

听事不得南向坐,施帐并沓。藩国官,正冬不得跣登国殿,及夹侍国师传令及油戟。公主王妃传令,不得朱服。舆不得重。鄣扇不得雉尾。剑不得鹿卢形。槊眊不得孔雀白氅。夹毂队不得绛袄。平乘诞马不得过二匹。胡伎不得彩衣。舞伎正冬著褂衣,不得装面。冬会不得铎舞、杯盘舞。长跷、透狭、舒丸剑、博山、缘大橦、升五案,自非正冬会奏舞曲,不得舞。诸妃主不得著绲带。信幡非台省官悉用绛。郡县内史相及封内官长,于其封君,既非在三,罢官则不复追敬,不合称臣,宜止下官而已。诸镇常行,车前后不得过六队,白直夹毂,不在其限。刀不得过银铜为饰。诸王女封县主,诸王子孙袭封之王妃及封侯者夫人行,并不得卤簿。诸王子继体为王者,婚葬吉凶,悉依诸国公侯之礼,不得同皇弟皇子。车非轺车,不得油幢。平乘船皆下两头作露平形,不得拟象龙舟,悉不得朱油。帐钩不得作五花及竖笋形。

宋书·卷六十一 · 列传第二十一·武三王的诗句如下:

车服以庸,《虞书》茂典。名器慎假,《春秋》明诫。是以尚方所制,汉有严律,诸侯窃服,虽亲必罪。降于顷世,下僭滋极。器服装饰,乐舞音容,通于王公,达于众庶。上下无辨,民志靡壹。义恭所陈,实允礼度。九条之格,犹有未尽,谨共附益,凡二十四条。

这首诗出自《宋书·卷六十一·列传第二十一·武三王》,是中国古代文学的瑰宝之一。以下是对这首诗的逐句释义:

  • 车服以庸:古代规定贵族的车马服饰等物由国家供应,不得私用。
  • 《虞书》茂典:《虞书》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史书之一,其中记载了虞舜时期的制度和规范。此处指的是虞舜制定的礼仪和制度。
  • 名器慎假:指官员的名字和职位应该谨慎授予他人,不可滥用。
  • 《春秋》明诫:春秋时期的经典著作《春秋》中强调了道德规范的重要性。此处指的是春秋时代的道德规范。
  • 尚方所制:尚方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种官署,负责制造各种兵器和仪仗用品。这里指的是尚方所制定的法令。
  • 汉有严律:汉朝时期法律严格,有明确的禁令和处罚规定。
  • 诸侯窃服,虽亲必罪:诸侯如果有私自使用国家物资的行为,即使是亲属也需受到惩罚。
  • 降于顷世,下僭滋极: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贵族开始过度奢侈,追求奢华的生活。
  • 器服装饰,乐舞音容,通于王公,达于众庶:贵族的器物、服装、装饰、音乐、舞蹈等都与王公贵族相连通,并普及到普通百姓中。
  • 上下无辨,民志靡壹:上上下下没有明确的区别,人们的思想也变得混乱单一。
  • 义恭所陈,实允礼度:这是作者在描述自己的观点或建议时,认为它符合古代礼仪的要求。
  • 九条之格,犹有未尽:这里可能是指《宋书》中提到的九条法规,但仍然不完备。
  • 谨共附益,凡二十四条:作者在这里表示,他会继续补充和完善这些法规,使其达到二十四条。

通过对这首诗的逐句解读,我们可以看到宋代的法律制度和社会风气的变化。从古至今,法律制度的变迁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变革。同时,这首诗也体现了作者对于古代礼仪和道德规范的尊重和传承。

通过这首诗可以看出,古代的社会风尚和个人行为受到了严格的约束和管理。这些规范不仅适用于贵族和官僚阶层,也适用于普通百姓。这种严格的社会秩序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繁荣,但也可能导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如何在保持社会秩序的同时,尊重个人自由和权利,是古代社会一直面临的挑战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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